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行動訴求】
1.立即開放南迴改及蘇花改行駛機車,省道不得禁止機車行駛。
2.交通落實車向、車速分流,廢除歧視機車的車種分流,廢除強制兩段式左轉。
3.取締速度不得低於自由車流90分位,
4.駕照制度改革,強化駕訓並加強回訓制度,不得剝奪騎士受教權,職業駕照嚴格監督。
5.檢討道路視距,改善道路工程,積極建設人行設施。
哈哈,這個活動最近在臉書上早就轉來轉去了,但是你在這個討論串貼出來根本是在打自己的臉。
這次意外的肇因就是有人違規進而剝奪了人家的生命,請問活動訴求中哪一項達成後能有效嚇阻違規了?
我自己也常騎車通勤,不反對這個活動,也支持機車行駛蘇花改,問題是你用這個意外來宣傳訴求根本就是文不對題。今天要是意外的原因是道路落石,或是與同向行駛車輛在彎道擦撞之類的,才與活動訴求中強調的路權與分流有較大的關聯。懂!?
說別人跳針,是你腦袋打鐵吧?而且只有我嗎?有多少回文都認為意外與是否行使蘇花改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