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高雄段限速110自小客定速100開中線遭貨櫃車狂叭14秒逼車引起論戰

南無水蜜桃 wrote:
引起論戰………………(恕刪)

看完貨櫃車的影片,
AUJ-8198的車主臉看起來非常腫,
前方沒車你是在煞車什麼,
故意煞車讓貨櫃車貼近,
然後說對方逼車,
好在貨櫃車也有行車紀錄器,
AUJ-8198的車主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此案我只有一個感想
大車怎麼沒有把小車騎上去把小車收掉
太可惜了
☆夏天☆ wrote:
先不論對錯 等被叭了才注意到後車我也是搖頭

我自己是時不時會喵一下後照鏡 如果在超車道有車比我快可以早早讓道

中線道視情況而定 像這種大車要超車的 沒必要拿命跟他拚

平時平面道路也是會注意一下後方狀況 提早給自己一點反應時間


台灣駕照真的是很好烤,我記得當初烤好像也沒後照鏡的項目

我開車也會喵一下後照鏡,有車高速接近我就讓了

雖然法規沒有強制一定要讓後車,但以前在學校不是都有教: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反正現在部份人是最低道德人口就是了
carasha wrote:
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

我常說 , 網路上有些人就是死腦筋 , 死守規則 , 腦袋不知變通 , 這種人真的不適合開車上路 .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 : 死守規則 和 可能出車禍 你選哪一個 ? 真的是有夠呆的 .

小時候你的老師都沒教嗎 ? 不要死讀書 ( 不要讀死書 ) .......

中線是大貨車的超車道 , 是不是有人不知道阿 ? @@

守法是應該的 , 守法但沒公德心也是沒用的 ( 社會不是單靠法律來維繫的 ) , 這邊的公德心是指 : 讓交通順暢 .

我也可以在單向雙線的省道 ( 尖峰時段 ) , 一路開 30 km/h , 我守法 (沒違規) , 但卻造成交通堵塞 , 所以 , 真的是腦筋要靈活點 .(恕刪)


不用當烏龜車,在市區市區尖峰時段單線(+機車道)之雙向道路,只要一直待左轉就可以把順暢度搞爛了,我在市區開車都盡量去大一點的路口左轉,不然就是三段式左轉,常常被長輩唸浪費油就是了
南無水蜜桃 wrote:
引起論戰………………(恕刪)


沒辦法 , 台灣還停留在蠻荒時代 , 都是恃強凌弱 , 大車逼小車
毫無"路權" Vorfahrt (Right of Way) 概念
且, 使用道路的權利區分(路權) , 和 無條件遵守義務 "速限" 不分
"速限" 又不是路權 . "速限"只是規定車速的區間範圍 , 並非路權 !
並非蠻荒部落先搶先贏的叢林法則 . 以為開快車 就要別人滾開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85 條
最高速限標誌「限5」,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高行車時速之限制,不得超速。設於以標誌或標線規定最高速限路段起點及行車管制號誌路口遠端適當距離處;里程漫長之路段,其中途得視需要增設之。

行車時速之限制?明明是限制! 根本就不是使用權利"路權"????

路權來自於法規
誰能使用 中線車道 ???? 誰有使用權利 ? 路權歸屬於那一方 ?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8-1-1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三車道為中線車道, 二車道為內側車道
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法有明文必須『超越前車』, 才能暫時利用中線車道
無車可以超越,不符"中線車道路權",不符法規8-1-1的此一規定!, 無論車速多少?都無法暫時利用中線車道! 只能行駛外側車道!
不超越任何車,80km以上也是 只能行駛外側車道!
若依照法規8-1-1 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中/內車道)超越前車, 外側車道必須有一台前車待超, 必須是超越外側車道的前車,才能暫時利用中/內車道
依法是 8-1-1 中/內車道 超越 外側車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8-1-2
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且必須是 "路權範圍"內的 前車 !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 內側車道(二車道) 中線車道(三車道)
任何車擁有路權 都能使用 中線/內側車道 , 條件是 "超越前車" , 超越外側車道 前車
進入 內側車道(二車道) / 中線車道(三車道)超越外側車道的 前車 , 並不是整條"基隆-高雄"中線/內側車道通通都是路權 , 不是 , 每台車 只分配到 (『安全車距』+車長 ) 長度的使用範圍 , 只有一小段的車道長度

8-1-3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是內側車道 對中線/外側車道 超車 !
依法只能只能左側的車道超越/超車"右側的車道"! 並不可能發生右側超車! 那代表有車不守法! 未依高管規則8之規定行駛車道! 走錯車道了!
可以右側超車? 是因為左邊車道太擠了!沒空間, 太擠過不去才走右邊的!
能由右邊超車? 代表右邊的車道有更長的車距,車道很空! 沒有依照高管規則8 "暫時利用超越前車"! 無路權直接進入中/內車道!

其實, 我國的法規 本來就規定有"行車靠右" 依法不超車/不超越應行駛外側車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靠最右側的車道

法規可有說 80km 以上的車行駛那一個車道? 沒有! 法規沒有的怎麼能說成路權 ?????
並非80km以上就能衝進中線車道 , 而是80km也可以行駛外側車道!

怎樣才能進入中線車道? 法規8-1-1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三車道為中線車道, 二車道為內側車道

法有明文必須『超越前車』, 才能暫時利用中線車道
無車可以超越,不符"中線車道路權",不符法規8-1-1的此一規定!, 無論車速多少?都無法暫時利用中線車道! 只能行駛外側車道!
不超越任何車,80km以上也是 只能行駛外側車道!

法規所規定之中/內車道"路權", 只有寫 "超越" "超車" 這種實質 比右邊的車字快 !, 肉眼就能分辨, 不是經過測量之後,有了多少公里?,才說誰快誰慢! ←法規完全沒這樣寫
對於外側車道80km以下 VS 中/內車道"超越""超車", 法規是分開處理 , 沒有混淆

中/內車道"路權", 是相對車速, 沒寫多少公里!

法規很清楚 , 區分有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及 無設置者
法規白紙黑字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
車道之使用 就是車道之路權 , 白紙黑字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

也就是應該看 8-1-3 本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此為路權
也就是 《二次變換車道+左側超越》,法規指定去這個車道 !

並非不依據法規? 反而改去看無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者,才看的, 8-1-3但書的規定??←此非路權,而是遵守義務!
"車道之使用(路權)..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即本文規定, 並不是去看但書(無關"車道之使用")!
但書並非路權(權利), 是速限(義務) !

再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這是路權範圍
法律規定的"路權範圍"之外 , 是它人的路權 , 是不得侵入的
道路是輪替使用 , 你使用完換別人通行 , 依法律所規定的前後使用次序 , 不是永久持有
每台上路的車., 都能 依法享有路權 , 受到路權的保障


超車/超越前車 是對 右邊車道 "路權範圍" 內的 車 超車 。 認知錯誤就會誤以為超過 "安全車距40-55m外 仍然能"超車/超越" ????
同一車道的前車 , 根本就在路權範圍外 ,並非能超車/超越的對象(超出路權範圍了!), 只能保持車距跟車 , 根本不能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之內


不是因超車超越進入中線車道就無視"路權範圍", 所有法規都要遵守 , 並非大貨車"超車"就能為所欲為 ?
法規白紙黑字 , 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未保持安全車距 , 如果 前方的 安全車距 已經觸及 前車的車身 , 就是已經侵入 它人的"路權範圍"之內!
並不是撞到車身 才 侵入 它人的"路權範圍"之內!

前車並非後車的 "緩衝墊" , 並不能將前車的車體置入自己煞停的距離之內
已經侵入前車的"路權範圍"之內了 !
並不是因為 超越(外側車道)前車 , 就能 無視 安全車距 的路權範圍

再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依照法律的規定 , "位置" 不能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同一車道 , 依法 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行至安全距離後 ,駛入原行路線, 回到原車道 的"位置" , 並不能侵入到 超越的車 前方之 "安全車距"內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前車正在超越"外側車道"前車(箱型車), 也沒有足夠的安全車距能回到原車道(外側車道) ,此時只能跟車, 和黑車一起超越外車道那台箱型車 , 等候黑車一直到黑車超車 離開, 而不是 "逼車"迫使黑車讓道 。

能不能進入同一車道 ? 使用那一段道路? 必須依據 路權
路權來自於法規授權 , 法規規定 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 必須要繞過 "安全車距" 才能進入 , 不是以為我要超車就能衝進去, 侵害到它人的路權
高警局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不要只是會測速開罰單而已。
herblee wrote:
沒辦法 , 台灣還停(恕刪)



已加5分
職業駕駛基本上都水準又待加強!路上那些小黃跟或送貨貨車真的很反彈,想轉就轉,想違停就違停,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開在兩車道上一堆,一般車也會這樣,但違規比例差太多,完全不想想會造成其他用路人不便,雨那麼大開那麼快又趕著送死嗎?新聞一堆大車煞不住的新聞還油門猛踩,雖然支持小客車,但我保命還是會慢慢找機會切出去外車道
南無水蜜桃 wrote:
找到截圖了

東森新聞說

小車駕駛真的進休息站發抖一小時



我們簡單用腦袋想一下~~

東森記者如何剛剛好直擊?????

假新聞阿~

這種新聞可以引用嗎?

跟台新金的美女中頭彩要獨吞的假新聞一樣

不值一提。
擋大車的黑車是故意的嗎?
黑車前也沒車一直煞車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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