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題/警疲民怨 交通違規檢舉案暴增

Antoniowang wrote:
沒有所謂,慎,不慎問題。

只有自已是否小心安全問題。


想請問高見,這種狀況是會有甚麼安全問題?
官警:耗費無謂警力
被檢舉人:檢舉人何心態

記者大哥這裡標題下錯囉
我幫你改好了
不用謝
至少民眾檢舉至少還有點嚇阻作用~

不然就取消民眾檢舉呀,來看交通是會更好,還是更亂呀
檢舉案件那麼多
為何政府不思考為什麼違規沒有變少?

因為罰單太便宜了
不痛不癢的
通通X3倍
禁止人民檢舉
只要警察偶爾開單就夠了
因為一出手就是現在的3倍
尤其一些嚴重危害交通的
跨越雙黃線
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
罰600~900根本沒有用
你看如果不打方向燈從1200=>3600
你看還有沒有人不打方向燈
怎麼不說是違規的人太多?沒有違規就沒有檢舉啊
小的,補充一下

大多數,檢舉者會檢舉違規者,很多狀況是,在違規前,違規者已經先讓檢舉人不爽了。

本來是可以閉眼當作沒看見,後來覺得想看見,就,檢舉了。

我被檢舉過,也檢舉過他人。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標準,一樣米養百樣人。

無傷大雅,我都無視,惡形惡狀,多數檢舉之。

還是那句話,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標準,一樣米養百樣人。這裡討論這些,都是大家拿自己的標準在看待事情。

總歸一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否觸法,依法有據,若有意見,歡迎大家去選立委。

我被檢舉,一樣摸摸鼻子,掏掏"長鼻子"。

實際上,任何檢舉案件,是否能構成案,都掌握在核案的員警身上。

一堆檢舉案件,都可以被員警任一理由就回絕,網路上案例比比皆是。

一堆檢舉案件,都可以被員警說業已製單開罰,網路上案例更是多如牛毛。

實際上,任何檢舉案件,是否能構成案,都掌握在核案的員警身上。
實際上,任何檢舉案件,是否能構成案,都掌握在核案的員警身上。
實際上,任何檢舉案件,是否能構成案,都掌握在核案的員警身上。








Benn1963 wrote:
大多數,檢舉者會檢舉違規者,很多狀況是,在違規前,違規者已經先讓檢舉人不爽了。
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
0943902737 wrote:
原本開放檢舉是希望違(恕刪)


你的說法是標準的模範生式的作文,其實就是打迷糊仗...

有一種原則叫做比例原則,如果大家鼓勵不管是否對提升交通安全有沒有助益,大事小事亂檢舉一通,除了浪費警政資源,也憑添民眾與警方無意義的對立。
我非當事人,我無法評論,也不知道被罰的是哪條文,哪項違規。

小心駕駛就是。



Benn1963 wrote:
想請問高見,這種狀況(恕刪)
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
看完整篇各位大大的論述
不禁腦海中浮現
警察 自找的 活該
如果我們是法治國家,那一切就應該依法辦理
但是 但是 但是 因為大家太講情理法
所以..就變成,讓一下就好,忍一下就好
加上民代的關切,所以許多民眾把 違規 當作常態
反正 反正 警察只會勸導
然後缺業績的時候就會開幾張罰單
只要不是太衰,罰單就不會找上門
等到大家習慣違規,而警察不管基於何種原因而視若無睹
就會造成有些人會用檢舉的方式
不要說都市的違規情況,就連我住在埔里
警察局對面一排停車位,但是 看看中山路一堆並排違停的
警察不要說勸導,或開單..我看過幾次都是警察視若無睹的
唉 眼不見為淨
Benn1963 wrote:
你的說法是標準的模範生式的作文,其實就是打迷糊仗...

有一種原則叫做比例原則,如果大家鼓勵不管是否對提升交通安全有沒有助益,大事小事亂檢舉一通,除了浪費警政資源,也憑添民眾與警方無意義的對立。

有些問題想請教
什麼叫亂檢舉一通?
違反交通法規被檢舉
反倒是交通法規不顧及民眾情緒了?

有個更重要的問題請問
什麼叫比例原則?
我認為你嚴重妨礙到我
你認為我大驚小怪
以誰為準?

打迷糊仗的不是我
至少我知道有個東西叫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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