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案件那麼多為何政府不思考為什麼違規沒有變少?因為罰單太便宜了不痛不癢的通通X3倍禁止人民檢舉只要警察偶爾開單就夠了因為一出手就是現在的3倍尤其一些嚴重危害交通的跨越雙黃線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罰600~900根本沒有用你看如果不打方向燈從1200=>3600你看還有沒有人不打方向燈
小的,補充一下大多數,檢舉者會檢舉違規者,很多狀況是,在違規前,違規者已經先讓檢舉人不爽了。本來是可以閉眼當作沒看見,後來覺得想看見,就,檢舉了。我被檢舉過,也檢舉過他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標準,一樣米養百樣人。無傷大雅,我都無視,惡形惡狀,多數檢舉之。還是那句話,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標準,一樣米養百樣人。這裡討論這些,都是大家拿自己的標準在看待事情。總歸一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否觸法,依法有據,若有意見,歡迎大家去選立委。我被檢舉,一樣摸摸鼻子,掏掏"長鼻子"。實際上,任何檢舉案件,是否能構成案,都掌握在核案的員警身上。一堆檢舉案件,都可以被員警任一理由就回絕,網路上案例比比皆是。一堆檢舉案件,都可以被員警說業已製單開罰,網路上案例更是多如牛毛。實際上,任何檢舉案件,是否能構成案,都掌握在核案的員警身上。實際上,任何檢舉案件,是否能構成案,都掌握在核案的員警身上。實際上,任何檢舉案件,是否能構成案,都掌握在核案的員警身上。Benn1963 wrote:大多數,檢舉者會檢舉違規者,很多狀況是,在違規前,違規者已經先讓檢舉人不爽了。
0943902737 wrote:原本開放檢舉是希望違(恕刪) 你的說法是標準的模範生式的作文,其實就是打迷糊仗...有一種原則叫做比例原則,如果大家鼓勵不管是否對提升交通安全有沒有助益,大事小事亂檢舉一通,除了浪費警政資源,也憑添民眾與警方無意義的對立。
看完整篇各位大大的論述不禁腦海中浮現警察 自找的 活該如果我們是法治國家,那一切就應該依法辦理但是 但是 但是 因為大家太講情理法所以..就變成,讓一下就好,忍一下就好加上民代的關切,所以許多民眾把 違規 當作常態反正 反正 警察只會勸導然後缺業績的時候就會開幾張罰單只要不是太衰,罰單就不會找上門等到大家習慣違規,而警察不管基於何種原因而視若無睹就會造成有些人會用檢舉的方式不要說都市的違規情況,就連我住在埔里警察局對面一排停車位,但是 看看中山路一堆並排違停的警察不要說勸導,或開單..我看過幾次都是警察視若無睹的唉 眼不見為淨
Benn1963 wrote:你的說法是標準的模範生式的作文,其實就是打迷糊仗...有一種原則叫做比例原則,如果大家鼓勵不管是否對提升交通安全有沒有助益,大事小事亂檢舉一通,除了浪費警政資源,也憑添民眾與警方無意義的對立。 有些問題想請教什麼叫亂檢舉一通?違反交通法規被檢舉反倒是交通法規不顧及民眾情緒了?有個更重要的問題請問什麼叫比例原則?我認為你嚴重妨礙到我你認為我大驚小怪以誰為準?打迷糊仗的不是我至少我知道有個東西叫交通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