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變換車道不保持安全距離_高速公路

在台北打方向燈是切不過想要的車道滴........
對方是不太好, 看到這種, 我都會讓, 或許人家有急事呀....

但人家打方向燈, 錄影的車子就高潮了(聽聲音)..
看車速, 不是減速的高潮, 是加速的高潮..
上次我在國三遇到內線超我車一路切到最外側想下中和,
檢舉他任意變換車道後等七天
得到的回覆是:實務上認為於兩車車身之全部或一部仍處於平行狀態時,違規車輛即已出現變換車道之行為,已無安全距離可言,始予以認定構成違規。另參酌地方法院行政法庭有關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之判決,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實未臻明確,本案依相關規定辦理;倘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隊將依法舉發。
這代表是要我提供有顯示速度的行車紀錄影片
但是我也認了省點心力
免得更心煩
其實看行車紀錄器都會有視差問題,左邊標桿就知道,黑色與後車距離約4秒,一般都是2秒為建議安全距離...

但右邊車打方向燈,後車就開始加速關門.....距離開始縮到2~3秒....這應該是故意的....

我覺得大家互相禮讓一下是ok的....被超一台不會慢多少....
douglas7122 wrote:
真神奇~前面一堆車都(恕刪)


不得不推一下,關門失敗就Po上來公審的人太多了!

這種中線往內線變換車道的我倒是沒什麼遇過,因為我沒事就開中線,超車才會開去超車道,懂嗎?
dan33a wrote:
高速公路每次車禍就一(恕刪)


如照片所示

我現在都減速讓他,然後送他一個大紅包(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http://tw.myblog.yahoo.com/ren-yau/
在台灣,行車保持的車距會被他車插好插滿...
印象中打了燈號要五秒才能開始變換車道
不然也是違規
感覺現在這種沒保持安全距離的檢舉不能簡單剪一剪就PO上去~最好跟其他網友一樣簡單描述一下地上的距離當說法~不然跟我一樣直接丟上去說他變換車道沒保持安全距離就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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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端致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號車交通違規一案,嗣經檢視臺端所提供之影像,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之情形」,該項條文針對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則尚未有明確數值規範;另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交字第 416 號行政判決(摘錄):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6條第1 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綜合判斷及參酌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摘錄):舉發機關既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人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據此裁罰,似嫌率斷。又行車紀錄器設置之高低、及鏡頭之遠近,亦會影響所攝入與前車間之距離,合先敘明。
為避免執法標準不一致,本大隊已依程序報請釋示,於此期間有關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違規一事,以不予舉發為宜。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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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33a wrote:
我早就在加速跟上了,(恕刪)
阿不就被插腦了而已..明明加速想關門嘛..承認很難嘛?用這種奇怪的理由硬拗,只有你媽會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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