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責任比例請益(12/8更新初判表出爐)

個人覺得是大車吃小車的心態吧
今天如果直行車是大型車就不會有這種情況了
當然了死角、陽光也都有可以影響視線
四輪全賠吧。
電光老騎士 wrote:
要個3萬好了!違規罰(恕刪)


扣掉修車還要3萬?
我看這種小車禍拿個1萬就偷笑了。
碰瓷者也要顧及道義。
junsport1983 wrote:
汽車駕駛完全不敢拿行(恕刪)


機車駕駛沒有錯啦!禁止回轉路段哪能料到真的有天兵迴轉?
反應時間不及,假設機車真要搞汽車駕駛,也真是一個好碰瓷!
小晨勃道尼 wrote:
類似狀況我遇過,汽車(恕刪)


汽車明顯違規,
我如果騎車也不閃,閃了偏移車道撞倒鄰車反而挨告,
機車該換的全換,一件不留,
驗傷單加筆錄直接先告過失傷害,
畢竟不景氣下賺錢的機會不多了!
junsport1983 wrote: 
行車紀錄器沒有GPS無法佐證,
雖然我覺得有完全煞停拉


另外一個可以爭的點是距離
汽車開始迴轉距離大約20公尺(2段分隔線+線間隔)
這個距離配合機車車速
是否已近到機車完全來不及反應

依照安全距離2秒原則
2秒20公尺很接近時速40的安全距離
也就是說在這個距離之內
時速40就可能來不及煞停
在距離太近來不及反應的狀況下
就不存在應注意未注意這個命題


不過爭這點需要專業鑑定才能確定

王簡莒 wrote:
汽車明顯違規,我如果(恕刪)


閃車的前提是旁邊沒車、沒人、沒障礙物,然後反應得過來

不然就和這個司機一樣塗牛屎了,三寶起手式:又沒有撞到

本來一直覺得"應注意而未注意"很不合理
但是用在你身上完全無違和感 套用在你身上根本完美!!

像你這種騎士的心態 如果是砂石車 你敢躲都不躲嗎??
明明就在後面拍車牌檢舉就能輕鬆解決的事情 卻搞成這樣 你有沒有判斷力啊??
做任何事情都有目的 汽車違規迴轉目的是貪圖方便 你跑去被撞目的是什麼??
junsport1983 wrote:
請問獅子大開口要開多...(恕刪)

這種要錢法小心下次剛好又被同一個人高速撞上,對方辨說生活壓力大導致知覺失調,然後賠喪葬費,真的要小心。
nccl wrote:
本來一直覺得"應注意...(恕刪)


如果是砂石車,我們應該是看到樓主的新聞畫面。
他也不會PO網請益各位前輩。
相信絕對是個好教材。

預先擬好標題:『碰瓷碰到大白鯊,魂斷輪下』
chihung1105 wrote:
樓主擁有絕對的路權,...(恕刪)

絕對路權也有應注意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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