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Manner wrote:檢舉就檢舉還講理由!(恕刪) 哈哈哈!真的這種話很幼稚很可笑!意思是說任何事情都不能有理由!殺人犯都要審理法官都會調查理由!違規不能有理由?沒邏輯的可悲仔一堆!我好像活在帝制時代!大官說你違法就是違法不能有理由理盲濫情的台灣人一堆!
BadManner wrote:檢舉就檢舉還講理由!(恕刪) 有時候看到這種不會打方向燈的三寶本以為純粹習慣不好好好提醒自主修正就也沒事了直到看到這種鬼扯真是刷新我的三觀了沒事啦接著看到這種不會打方向燈的苦口婆心的提醒沒用那就用力的檢舉用國家的法規教育他就好了其實也沒什麼好爭的
CrabK wrote:違規就違規,理由還一...(恕刪) 我是常被檢舉的人,大部分的檢舉,我都心服口服,可是有些情況,會讓我覺得被稱為檢舉魔人不是沒理由,我載著行動不便的父母,在滿是紅線的板橋金門街,找個比較不影響後方通行的紅線路段,讓他們下車後,我就離開了,這樣也收到紅單,還有新聞上,買不起車子的父母騎機車超載小孩也被檢舉,我的結論是,我依然支持檢舉魔人的存在,但如果被打,我絕不會阻止。
風卻變沉默 wrote:乖齁~~法規早改了喔(恕刪) 笑死!當然是現在法規規定要打滿有問題我才在批評!你拿個現在有問題的法規給我看是想表達什麼?想跟我說法規是完美的?還是認為我不知道已修改為要打滿?如果我不知道現在規定要打滿那你以為我在批評什麼?
這本身就是相當矛盾的問題,要檢舉別人,自己就不要違規做榜樣,可問題以現行台灣規劃道路來看,根本不可能不違規(除非走路或騎腳踏車)那都會違規所以都沒立場檢舉,大家一起違規...那交通法規寫好玩的嗎?上頭道路規劃都不做好,我們一般民眾在那互罵有甚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