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10us22 wrote:其實我真的很不想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又覺得非告不可因為這人是車禍慣犯應該都用這種手段避開了刑事責任你不讓她真的有刑事紀錄天曉得又有多少人要被她撞? 你是猜測她是車禍慣犯,還是有真憑實據?你的照片是移動過後的?你沒告他,又有很多人會被他撞?你肇責都7成了,違規比較多就是你這方,你騎車不是更該小心嗎?
hu10us22 wrote:其實我真的很不想告對(恕刪) 建議您去告對方傷害,說不定對方嚇到就馬上賠您呢。您去開庭還可以領法院的交通費(500),這麼好的事,不行動哪說得過去呢。記得所有收據都要保留,不論是加油單,跑外送的停車單,被開的紅單,都要保留當作車禍的賠償證據。祝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