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88 wrote:
所以說人的賠償也要訂上限,強制險就是共識,超過的部份請自行投保,而且法律要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代位求償,自認為身價高,車價猛的,自己出自己的保險金。
工作能力和營業損失不得求償,
工作能力和營業損失不得求償,
工作能力和營業損失不得求償,
這些都是你個人的財務風險,本來就是要自行投保。
不用幻想那種世界
假設我今天被撞了,叫我工作損失不賠償?不可能
不然我的帳單?房貸?生活費?小孩學費誰繳??
換你自己想想,被撞了一個骨折躺在家三個月不能上班,撞你的不賠償你工作損失你會滿意?!



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不會代位求償的..你去國外問看看有沒有那麼佛心的企業還是法規
誰碰誰?誰賠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