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被開這樣的罰單 您會去申請訴願嗎?

親測 速限110,錶速122。經過手持測速照相與固定式照相,沒事。
錶速約與GPS相差2-3而已。 所以開快一點可以的,不要快得離譜就好。
警察有在抓,只是抓太少了!

「烏龜」跟「飆仔」才是路上三寶!
WOWO88 wrote:
一堆觀念錯誤的人,每(恕刪)


法條都貼給你了,卻還是相信line流傳假訊息+5公里開罰


照你講的+1公里就超速
內車道最高速限-1公里就龜速囉,無法100%維持最高速限就應該滾出內車道


放心,平常會照gps+7~gps+10 ,表速+11~+14,過固定照相,紅斑馬,沒在減速,在內車道遇前車過測速照相刻意減速,速度低於最高速限,我不會客氣會閃大燈加按喇叭,遇到刻意連踩煞車,會送43條,開車10年沒收過超速罰單
jokey10240 wrote:
法條都貼給你了,卻還...(恕刪)

真心鼓勵大家都能GPS110+10開,這樣國庫大補血,國1很多速限110改100的,祝褔大家!
一般人習慣依速限看儀錶開,就一堆沒讀過儀錶學的,自作聰明加10開!
根本之道還是所有車輛強制裝限速110,大家都油門踩到底,沒有爭議。
保持長車距沒有問題,問題出在開錯車道。這去打行政訴訟有很大機會敗訴,照片顯示與前車距離都超過80公尺了,以時速94來看,這種安全距離應該是屬於大型車,而不是小型車。
ryan00014875
所以應該鼓勵樓主用這論點打行政訴訟[真心不騙]
herblee
路權並非「無遠弗界」?安全規則101條:行至安全距離後,駛入原行路線。超車超到安全距離後就喪失路權了,法規要求離開,如何跟車?
是要申訴甚麼??
何不當作一次教訓,下次記得不要再犯了
Chensosomen wrote:
是要申訴甚麼??
何不當作一次教訓,下次記得不要再犯了




上等人,聞過則改;
中等人,痛過即改;
下等人,痛過不改。
spacewalker
劣等人,死都不改。
我不會申訴因為我根本不會被開這種罰單
我在內線一定是有需要超車才使用
或是整個高速公路都塞車動彈不得
但通常塞車的時候內線也比外線慢
所以我還是在外線
我沒有申訴的必要
只有你們龜車會開車內線95
我管你當時後車流量多少
你沒有再超車就不該出現在那個車道
速限110,內線你開94,前方沒車,被開單是應該的。除非塞車,否則內線應該保持110以上。不然就讓出內線。
WOWO88 wrote:
真心鼓勵大家都能GPS110...(恕刪)


法條貼給你了
法條貼給你了
法條貼給你了


我也真心希望每個人都能GPS+10去開,國道會順暢很多
Gps算比較接近實際速度
表速就差多了,速差4-14,只是快樂表,就算限表速最高110,還是會有10公里的速差

大部分實際情況,就是看表速開和照GPS開的差別,只是開在法定容許值內
依法開車不會被罰到

不是比你快就超速,很大可能是別人開在最高速限,但你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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