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條1項12款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被拿掉,我改檢舉45條1項4款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多車道駕車的規定寫在交通規則98條內,所以我都會再檢附交通規則第98條內容,一快一慢車道或只有一車道就不適用了。
Allison Wu wrote:除非經過警察單位認證,取得檢舉證照方得擔任義工取締。(恕刪) 80 % 的警察比我還不懂交通規則,不知是誰認證誰呢。 對了,避免有人說我唬爛,我只能說,至少有二位交通檢舉業務承辦人,對我說過,我們的第一線承辦員警,沒辦法像你一樣懂交通,要我多體諒,我做人那麼貼心,我一定體諒的啊,寫信給新北市長信箱,加碼讚美員警盡心負責有耐心,雖然不太可能有嘉獎,幫承辦人打打氣也好。
Jack 你好棒 wrote:80 % 的警察比我還不懂交通規則,不知是誰認證誰呢。 很多人不知道各地分局的交通警察很多不是本科系出身的,不懂交通規則的警察還滿多的。我就遇過連路面邊線是甚麼都不知道的警察,刑事警察出身,卻被調派到某地警局的交通組,負責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警察都沒專業認證了,反倒要來認證檢舉民眾,這就搞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