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28022分
文章編號:87713866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
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才能"舉發",所以要機車要壓到白色方塊才能"舉發"?
字面意思是車輛必須靜止不動,不可以極慢速踩煞車滑行,甚至從行人背後行駛過去。
破費阿 wrote:
對阿,這兩句話不就是很明白寫出只要行人在斑馬線上 所有車輛都要停止 並讓行人通過?
如果這樣不算擾民的話,剛剛王國材也不會突然喊停了吧
什麼叫做「先行通過」?
只要行人經過車輛的前方之後就已經算是先行通過了,之後就算斑馬線沒淨空,車子還是可以開走,並不會違法。
哪裡有要斑馬線淨空的規定?是腦補還是看不懂中文?
人民會覺得擾民,是因為目前台灣的駕駛人素質還沒提升。每個國家的交通進步都有相同的經歷,過程中總是會有一堆人認為擾民,但最後的結果就是因交通意外死亡人數降低。其中一部分正是用縮減車輛路權,提升行人安全換來的。
看看東京都心上下班時間的嚴重塞車狀況,有一部分原因就是行人專用時相造成的。為了人命,犧牲便利,當然值得。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