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起,行人只要站上斑馬線(含邊緣一公尺範圍),無論遠近車輛都要停讓。

看到一群網友預先罵檢舉人,我真心覺得這政策很有價值。
你們敢讓車輛撞一次的話,再來咆哮吧。
resolve
台灣的交通安全觀念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據了解,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針對「有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

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才能"舉發",所以要機車要壓到白色方塊才能"舉發"?
BlueSky5230
字面意思是車輛必須靜止不動,不可以極慢速踩煞車滑行,甚至從行人背後行駛過去。
resolve wrote:
警政署從頭到尾都沒說...(恕刪)

你要不要看看影片再來說話?裡面哪一個有在等要過馬路的都走光了?
民差黨執政,擾民保證
altairchou
刁民亂吵已經喊停
破費阿 wrote:
你要不要看看影片再來說話?裡面哪一個有在等要過馬路的都走光了?


您要不要看看道交條例44條的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才會處罰。

法條清楚寫明「先行通過」,警政署的開罰原則絕對不可能抵觸法律。
交通部長已喊卡了!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22/2525219.htm
resolve wrote:
您要不要看看道交條例44...(恕刪)


我只針對報導中的去理解呀? 所以到底斑馬線上面如果有人在走的話是否{車輛無論離行人多遠都要停}?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agp543
沒錯,斑馬線只要有行人就算違規,但交通部長已喊卡了!
resolve
agp543 報導內容清楚寫出汽機車不讓行人「先行通過」才會舉發。不用自行腦補。
破費阿 wrote:
我只針對報導中的去理解呀? 所以到底斑馬線上面如果有人在走的話是否{車輛無論離行人多遠都要停}?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近端遠端的意思是道路的對面還是同側,和行人行走的方向無關。

報導內文也是清楚寫出「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先行通過的意思不是很清楚嗎?不然請說說您認為「先行通過」的意思是什麼?
resolve wrote:
報導內文也是清楚寫出「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先行通過的意思不是很清楚嗎?不然請說說您認為「先行通過」的意思是什麼?


對阿,這兩句話不就是很明白寫出只要行人在斑馬線上 所有車輛都要停止 並讓行人通過?

如果這樣不算擾民的話,剛剛王國材也不會突然喊停了吧
破費阿 wrote:
對阿,這兩句話不就是很明白寫出只要行人在斑馬線上 所有車輛都要停止 並讓行人通過?

如果這樣不算擾民的話,剛剛王國材也不會突然喊停了吧


什麼叫做「先行通過」?

只要行人經過車輛的前方之後就已經算是先行通過了,之後就算斑馬線沒淨空,車子還是可以開走,並不會違法。

哪裡有要斑馬線淨空的規定?是腦補還是看不懂中文?

人民會覺得擾民,是因為目前台灣的駕駛人素質還沒提升。每個國家的交通進步都有相同的經歷,過程中總是會有一堆人認為擾民,但最後的結果就是因交通意外死亡人數降低。其中一部分正是用縮減車輛路權,提升行人安全換來的。

看看東京都心上下班時間的嚴重塞車狀況,有一部分原因就是行人專用時相造成的。為了人命,犧牲便利,當然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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