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打方向燈免罰!封閉型彎道轉彎不構成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之違規要件!快拿判決書去申訴!

就像下面 google map 的位置,各位認為如你"沒有"要"變換車道",你就一直在你所行駛的車道前進,需不需打右方向燈?
LearnRPG
現行規定是看到地上標線 就要打 但是台灣標線 很多都是亂畫的 塗塗改改難看死了
upsky wrote:
就代表警察機關開出的罰單是違反法規的

好奇的是
開單這個新聞來自於 屏東
上節目解釋的警員來自於高雄

全國其他縣市有因為這樣開單的嗎?
befi wrote:
就像下面 google...(恕刪)


鏡頭再往前方拉一點才經典,地上有兩個右轉標誌,照警察的說法是不是看到就要全程打右轉燈?前方右邊有雙車道叉路進去停車場,請問打右轉燈是告訴後方車輛你要往前開還是轉到右邊叉路去?

何患無 wrote:
如果從道路行車安全角度,前車打方向是提醒後車道路狀況。因為可能後車視線全被前車擋住。


後車要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就不會發生你說的狀況
T42p wrote:
鏡頭再往前方拉一點才...(恕刪)

這裡是指向箭頭要改,左邊的要改成直行箭頭,右邊的要改成直行加向右箭頭.
但⋯有更多的負面判決
befi wrote:
就像下面 google map 連結的位置,各位認為如你"沒有"要"變換車道",你就一直在你所行駛的車道前進,需不需打右方向燈?
https://www.google.com/maps/@25.0645442,121.572626,3a,75y,352.35h,77.93t/data=!3m6!1e1!3m4!1sFHRZ76p4umg_LfLP-vhdTw!2e0!7i16384!8i8192?entry=ttu

這裏嗎 ? GPS: 25°03'52.4"N 121°34'21.5"E
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一段
https://maps.app.goo.gl/UFbXtejCjDUF1Mdw8


這在 這一篇
單向轉彎車道沒打方向燈遭檢舉罰錢 屏東鄉民怒批「政府搶錢!」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872124&p=4#88655513

這個車道沒有『交岔路口』, 是一條單獨的車道 , 不適用 "轉彎" 的規定
因為這個車道 有單獨的停止線及人行道 ,是車道彎曲, 後方地面也沒有任何標字或標線

差別法規有說明
彎道 VS 丁字路口

這是個彎道 , 是三面 箭頭 組成 , 且只有一個方向 ! 所以是一個車道彎曲的彎道
如同下方彎道,完全一樣 , 只有一個行駛方向

這裏卻是使用丁字路口的"輔2"標誌
如同下面的丁字路口一樣

只看
發文字號: 交通部 110.01.11. 交路字第1090032159號函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6186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9條
路口行車導引線,用以導引車輛行經路口之直行、轉彎的界限,依實際需要劃設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9條規定所述轉彎線係屬指示標線非禁制性質,用以輔助駕駛人於路口轉彎,維護行車安全。
如路口偏移屬不對稱路口時,亦需導引車輛駛入對應之車道,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已將該標線修正為「路口行車導引線」,將於近日發布實施,其設置已不限於供行車轉向輔助之用,且未強制各路口均應設置,亦非以處罰為目的設置,先予說明。

是看不懂的

這裏要打方向燈嗎 ? GPS: 25°03'52.4"N 121°34'21.5"E 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一段
標準在上面72樓已經說明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877526&p=8#88662773
應該是要打
因為有 "路權範圍" 的轉換
因為 "車道線" 是路權範圍 , 跨過車道線是進入另一個 車道線 "路權範圍"
不是所有人都轉進 同一個車道 , 標準就是 『路權範圍』 , 有"路權"轉換, 會有路權上的衝突
何謂路權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94 條
號誌依其功用分為下列各類:
一、行車管制號誌係藉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及箭頭圖案,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

道路 第四空間的"使用時間" 的分配/指定/排序
能使用道路的"時間"(路權範圍) , 是誰先誰後的排序
不能在同一個長寬高3D空間, 同一個4D空間的時間 , 將不同的"路權範圍"重疊在一起 , 這會有路權衝突 , 於是會發生碰撞 。
在一定時空下 ,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所以 , 法律會安排 "路權"(誰先誰後的次序, 排出前後時間差來避免碰撞)

這是為何要顯示方向燈 , 以表明意向 , 因為該"路權範圍"內只能有一台車

法源依據在此
因為依據(維也納) 道路交通公約 第14條 行車動作之一般規定
一、 在車道上向左向右移動,或向左向右轉進另一道路,或轉入沿路之房地,應首先確定如此動作對後行前行即將超越本人其他用路人,…不致危及之虞。

方向燈 就是顯示給 後行前行即將超越本人其他用路人

三、在轉向或採取橫行移動之動作以前,駕駛人應用其車輛上之一個或多個指向器(方向燈或國外某些車型會掉出一個小旗子),….,發出明確及充分警告,以表明其意向

由槽化線/路面邊線構成之"車道"是路權範圍

路權範圍沒有改變 , 在同一個路權範圍內 ,這只是車道彎曲 , 而不是轉向進入另一個"路權範圍"
此無打方向燈之必要 , 因為所有車都是佇列往同一個方向

但是
這裏嗎 ? GPS: 25°03'52.4"N 121°34'21.5"E
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一段
原本有兩個車道 , 轉彎間 有『路口行車導引線』, 轉出去後, 每單一車道變成二個, 總共變成四個車道, 必然有路權轉換

此處是使用丁字路口的"輔2"標誌 , 轉彎處又有 『路口行車導引線』
這必然要打方向燈
T42p
這就是主管機關亂劃標線,在彎過去時應該維持一小段雙車道;等車輛直行後再將車道分割為四車道。
herblee wrote:
這裏嗎 ? GPS:...(恕刪)

以我的認知及邏輯,如是原車道前進不換道,在右彎前不需打右方向燈.
但在右彎完成後,如:
原本在左車道的車要再往最左車道過去時,就要打左方向燈.
原本在右車道的車要再往最右車道過去時,就要打右方向燈.
除非在"右彎前",就將車從左車道換到右車道,那就要在右彎前打右方向燈.
如果是連續變換車道,或是左右移動,甚至完全未打燈你可以影片檢舉,但影片明明就打燈單純的車道變換,你檢舉沒全程使用打燈個毛?還說守法正義?員警根本就是濫用檢舉的幫兇
那麼,圓環 怎麼辦?
herblee
真不知道怎麼辦?原本很簡單的圓環規則 , 由一個路權範圍 ,進入另一個路權範圍來解釋就很清楚, 但台灣毫無路權概念,還惡搞了圓環, 全都裝上紅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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