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自行車騎進去四輪停車場就是找死,停車場內不是格子的地方就是車道,自行車就是停在車道上,怎有人唬爛不是在車道上?笑死人! 不要38了好嗎?這叫車道?? 車子能開到的地方,所有的人都要"生人迴避"嗎?
敢讓今年才拿到駕照的超級新手駕駛開車也是心臟很大,可能這新手一直想展現出開車技術好棒棒,殊不知22歲就撞死人,永遠都查得出撞死人過實在悲哀,對方兩個小孩也準備賠好賠滿吧,應該永久吊銷此人駕照避免下一個被撞死,認識他們的親朋好友趕快勸一勸
bullae wrote:講肇責沒有多大的意義...(恕刪) 不談肇責那談刑責好了,撞死人必然要面對司法(公訴罪),上法院就是談未注意車前狀況、談週邊視界、談反應時間,被告如果是要拿「阿他就停在路中間啊!」幫自己辯護,那肯定是GG的,自行車又不是沒有路權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自行車騎進去四輪停車場就是找死,停車場內不是格子的地方就是車道,自行車就是停在車道上,怎有人唬爛不是在車道上?笑死人! 要是在法院這樣對法官說,你信不信刑期會從一半往上開始加(台灣法院量刑寬鬆,都是從一半作為起始點往下開始算,若有初犯、悔意、非故意過失、與家屬達成和解等條件,都能繼續往下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