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特地發了私訊來告知免得我漏掉
我真的是萬分榮幸
這篇文章好像是好久的文章了
自從洗車達人回覆我的發言之後
坦白說我實在不想再回應了
因為我認為已經偏離主題了
不過人家m先生或小姐
三更半夜不睡覺
還特地發了私訊來告訴我他的看法
我想我就不能再置之不理了
免得又被人家說射後不理
首先我要再一次重申
我的發言從來沒有要各位見義勇為
阻止犯罪的發生
我到底是哪裡叫大家要去見義勇為了
如果m大在我所發言過的言論
看到有 你為什麼不去制止 的文字
我願意向大家說聲抱歉
我不應該鼓勵這種行為
voskhod wrote:
我並沒說一定要見義勇
只是我對你的法律解釋有疑義(恕刪)
我的發言純粹是不認同洗車達人對法律的解釋
如果我看到這種事
我也不會去制止 但是我可能會報個警 請警察來處理
不能阻止就算了 連報警也不行
我就覺得很不可思議了
每個人在社會上多多少少會得罪人
有時甚至會遭遇困難 危難
在那當下你的心裡會想甚麼
希望有人來幫你 至少有人幫你報警
當然有時候你會遇到不好的警察
但是在那當下 你除了求助警察還能求助誰
對於你父親的遭遇 我個人深感同情
但是 如果換個角度來想
如果我們的法律夠完善 力量夠強
能夠懲罰壞人 保障好人 你父親便不會有如此遭遇了
報個警對你我沒有甚麼損失吧
花費通話費5元好了
幫助他人一下 舉手之勞而已
難道說討論一下也不行
見解與你不同
說話就樣不客氣嗎
我不知道我哪裡得罪過你
網路上討論發言 不必說的這麼不客氣
大家理性討論 就事論事
網路雖然隱匿性高 但是基本的說話禮儀應該還是有吧
我相信如果我們是面對面說話
照你的發言 我們大概是準備吵架了
不過或許是我自己認為你說話很酸
你原本說話就是這樣 你也不覺得
我也希望洗車達人把這個案例去問一下你的老師
是不是真的如你所說 旁人沒有權力阻止 甚至報警也沒有用警察會不受理
希望你能告訴我你教授的解釋 導正我錯誤的觀念 並讓我長知識 感激不盡
(不要再扯甚麼實務跟理論不同 離婚啦 脫產啦,另外你說的那些老師我一個都不認識,不好意思認識的人不夠多)
(另外 我也看不懂 A君叫做王大明 B君叫做李小鬼 是甚麼意思 順便解釋一下吧)
voskhod wrote:
網路上每個人都有發言...(恕刪)
不好意思
這篇被上面大大挖起來,
我的確是有點太過於激動~
實際上
最近車友又發生車禍
(明顯就是對方的錯)
也聽我的勸告找了警察
(我不斷強調,無論怎樣都要先報案!)
悲哀的是警察來了以後一心只想推掉這個"案件",
還逼著車友當場簽下"雙方自己負擔所有損害,不得再向他人求償"的文書....

然後親愛的人民保母很快的閃人....
(對方還澇人來嗆聲)
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哪個"老師"教的,
但是大家總是活生生的去體驗警察大人在社會大學告訴我們這個概念....
後來我跟車友說,
你當下應該打給保險公司與頻果記者阿!
車友說"車禍早就嚇呆了,警察說什麼就是什麼,正常人哪還還有腦力去想~哀~"...
明哲保身.
明哲保身..
明哲保身...
如果我當時跑去講法律,
我現在可能也沒有手可以洗車了~誰知道呢?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如果你都不相信法律 那又有誰會相信法律
法律就是要有人相信才有公信力
社會上的確有很多黑暗面
我們都是小老百姓
我們也都不認識甚麼民代
的確 有很多警察很可惡
但是
我們遇到事情 還能找誰 還能依靠甚麼
也是只有找警察 依靠法律而已
我只是想跟你說
我自問對你的發言都是就事論事 或許我不同意你的見解
且我只針對這個議題發言 也沒東拉西扯 更未對你冷嘲熱諷
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言論 引經據典 翻法條 找判例 判決 甚至找學說 講座等等
來證明我是胡說八道
但是不要冷嘲熱諷 譏笑謾罵
你說我說的都是教科書上的 只能應付考試
判例 判決 決議等等應該算實務了吧
你在其他發言也曾被圍剿
我有加入圍剿你的行列嗎
有些你的發言 我會去回應說
無聊 發表這個幹嘛嗎
我知道你人氣很旺 請善用你的優點 對人客氣一點 即便是在網路上
我也會尊重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