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daslebewohl wrote:
你真的是理解錯誤。
依照台灣法規,超速是超速,佔用是佔用。這兩件事情違規樣態不一樣。

不然你去問高公局,駕駛可不可以111~119持續行駛內線,然後後面跟著一堆車,第一台車引用微罪不罰且最高速行駛見解不用讓道。高公局說可以,我就同意你。

我可以告訴你,高公局沒種回答你可以。


你是來亂的嗎?
我就是怕你這種來亂的亂入
會浪費大家時間才沒提
我剛以為你不是來亂的
所以才跟你講了我查到的內容
聊沒兩樓我就發現我錯了
我不占用內線 但我也從不逼車
我尊重台灣8-1-3但書
我也尊重台灣最高速限制
這樣有清楚明白了嗎?
諸葛小花 wrote:
你是來亂的嗎?我就是...(恕刪)



台灣法規就是這麼寫。只寫"最高速"可以持續行駛。超速不能佔用,低速不能佔用。

這麼可笑的法規全世界只有中華民國台灣偉大的交通官員發明出來,死不改。然後一堆鄉民自我解讀。我就問,這種爛法規是要怎麼遵守。

不相信我說的,快去問高公局,我,在線等
daslebewohl wrote:
台灣法規就是這麼寫。只寫"最高速"可以持續行駛。超速不能佔用,低速不能佔用。

這麼可笑的法規全世界只有中華民國台灣偉大的交通官員發明出來,死不改。然後一堆鄉民自我解讀。我就問,這種爛法規是要怎麼遵守。

不相信我說的,快去問高公局,我,在線等


你要亂你就去問
我剛就說了我尊重速限跟但書
你跟論文哥一樣嗎?

話說哥你有點料喔
我剛剛點了只看此人
發現原來我是忘了拜碼頭
還不知好歹的跟另一個大老進行對抗呢
daslebewohl
我有說你是跳針哥,說你是論文哥? 貼標籤? 我都針對實質內容回應,這樣也不行?
諸葛小花
daslebewohl 我說你或是誰跳針哥了嗎?我只有說我發現你在跳針 我還沒封你為哥呢 你怎麼跟問高工局那題一樣了呢?你有問題想問就去問啊?怎麼又說是我了呢?
daslebewohl wrote:
台灣法規就是這麼寫。只寫"最高速"可以持續行駛。超速不能佔用,低速不能佔用。

這麼可笑的法規全世界只有中華民國台灣偉大的交通官員發明出來,死不改。然後一堆鄉民自我解讀。我就問,這種爛法規是要怎麼遵守。

不相信我說的,快去問高公局,我,在線等



你自己好好爬文吧
笑死 我就是不想多講怕遇到這類人

至於我在高速公路上怎開車
你自己按只看此人就知道了
我一路走來都沒有變過
daslebewohl
有何問題?
daslebewohl wrote: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交字第 700 號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11年度交字第700號
一、爭訟概要:
  緣原告於民國111年6月6日10時30分許,駕駛所有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汽車)行經國道3號北向74.3公里處時,因有「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速限110公里,行速99公里,小型車非堵塞情況」之違規事實,經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執勤警員以雷射測速儀攝得其違規事實,於111年7月20日填製國道警交字第ZFB25766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予以舉發,案件於舉發當日移送被告,並於111年7月21日合法送達原告,原告於111年8月1日到案陳述不服舉發(自承其為本件駕駛人),嗣經被告調查認定原告有「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漏繕『內側車道』〉」之違規事實,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第63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等規定,以111年9月1日新北裁催字第48-ZFB257660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下稱原處分),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3,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原告不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真的會笑死
110請開GPS110-119
沒有GPS的請+10就好
daslebewohl要跳針就請便
至少你不會跟論文哥一樣會有誤導嫌疑
這種是可以完全可以放著讓你自由發揮的
daslebewohl
你的問題在哪?
daslebewohl wrote:
AI大家用


腦I不足,用了AI也是了然
daslebewohl
我哪裡說內線不能開? 我反對自我感覺良好自以為最高速持續佔用內線
june-sue
所以你自我感覺不良嗎?
諸葛小花 wrote:
法規不是叫你最高速限行駛嗎?
台灣不是給你10公里微罪不罰嗎?
高速公路上不是有該路段速限標示嗎?
110就開GPS110-119
100就開GPS100-109
沒有GPS的麻煩錶+10
這樣就結案了 有那裡模糊嗎?

你該不會以為我都開在內線吧?
我說的111追上前車是在中線喔
我在另一棟才剛被論文哥噴說我是中線霸佔者呢











我已經回答完了
我沒有覺得哪裡有問題
我也說了我超速但不逼車

反而是你有問題
你想知道110路段是否能111-119持續行駛
那你就去問
不用在那講的好像是我有問題
還叫我去問 在線等咧
june-sue
自以為超速也不能持續行駛?
june-sue
開內線被前車擋住也不能行駛?
daslebewohl wrote:
不逼車是合理。本來就是該如此。我沒有反對,我只有反對自以為最高速持續行駛內線

啥?你認為逼車是本就是該如此?
這樣就沒啥好聊的A
我不占用 且我超速也不逼車
你跟我完全不是同世界的人了
我要超車但內線有人開110
害我暫時超不過我也不會怪他
畢竟8-1-3跟速限110就擺在哪裡
我是能用什麼立場或是理由說前車有錯?
但如果我跟在他後面發現他只有開90或是100
那我真的會在車內問候他長輩一下
但我也就是跟著沒逼車(這時候才知道他車速)
之後再找時間切回中線另找超車時機

我長期都在中線行駛
且避開塞車路段跟時段
這種情況下內線跟中線幾乎都是等速的
且速差絕對在10內
只是總是會有屎在滾的駕駛在高速S型穿越
穿不過就跑去內線逼車
屎在滾的速差絕對在20以上
他們S型穿越後沒幾秒就會消失在你眼前
sunland
飛腸爆芡我可能是那個S形穿越的人,雖然是沒有到高速穿越的程度,不過我就覺得既然嫌前車慢,有那個時間糾纏不如自己找別的路超過去就好,反正台灣外側車道比內側快不違規,我最高速限他還要比我慢我也拿他沒辦法
諸葛小花
sunland 不用道歉 我不討厭S型穿越者 我單純度爛穿不過就逼車的
諸葛小花 wrote:
啥?你認為逼車是本就...(恕刪)


🚗 一、內線的設計功能
用途: 內線主要是設計給「超車」使用的,不是長時間行駛用線。
原因: 交通流理論指出,讓車速差較大的車輛能有短時間超越空間,可以維持整體流量穩定。
若長期佔用內線,會破壞流線分層結構(即快車、慢車的分流)。

⚙️ 二、交通工程學的依據

交通流理論(Traffic Flow Theory)
高速公路的效率取決於「車流密度」與「平均速度」的平衡。
內線應保持較高速度流。若有車長期以接近限速或略低於平均快車速度行駛,會導致「波動流」與「瓶頸效應」。
結果:車流在後方產生排隊效應(queueing effect)與制動波(shockwave)。

車距與反應時間
當內線被低速車輛佔據時,後方車輛必須頻繁減速、變換車道。
根據交通安全研究(如美國 FHWA 與日本國交省),這會導致:
車距變化頻繁 → 追撞風險上升 2–3 倍。
驅動人員反應壓力增加 → 精神負荷上升,事故率提升。

流量與容量研究
高速公路在「三線道」配置下,若內線車速被限制(例如有人以限速行駛不讓道),整體通行容量可下降約 15–20%。
相反地,保持內線暢通可使平均車速穩定、事故率下降約 30%。

⚠️ 三、安全與心理學角度

駕駛心理效應(Driver Behavior Studies)
長期佔用內線的車輛被視為「阻礙車流」,容易引起後方駕駛焦躁、逼車行為,增加交通衝突。

視覺焦點與反應鏈
內線原應為「暫時使用」線道,若有人長期佔用,後方車流會形成連鎖反應,增加急煞或變換風險。
daslebewohl wrote:
🚗 一、內線的設計功能
用途: 內線主要是設計給「超車」使用的,不是長時間行駛用線。
原因: 交通流理論指出,讓車速差較大的車輛能有短時間超越空間,可以維持整體流量穩定。
若長期佔用內線,會破壞流線分層結構(即快車、慢車的分流)。

⚙️ 二、交通工程學的依據

交通流理論(Traffic Flow Theory)
高速公路的效率取決於「車流密度」與「平均速度」的平衡。
內線應保持較高速度流。若有車長期以接近限速或略低於平均快車速度行駛,會導致「波動流」與「瓶頸效應」。
結果:車流在後方產生排隊效應(queueing effect)與制動波(shockwave)。

車距與反應時間
當內線被低速車輛佔據時,後方車輛必須頻繁減速、變換車道。
根據交通安全研究(如美國 FHWA 與日本國交省),這會導致:
車距變化頻繁 → 追撞風險上升 2–3 倍。
驅動人員反應壓力增加 → 精神負荷上升,事故率提升。

流量與容量研究
高速公路在「三線道」配置下,若內線車速被限制(例如有人以限速行駛不讓道),整體通行容量可下降約 15–20%。
相反地,保持內線暢通可使平均車速穩定、事故率下降約 30%。

⚠️ 三、安全與心理學角度

駕駛心理效應(Driver Behavior Studies)
長期佔用內線的車輛被視為「阻礙車流」,容易引起後方駕駛焦躁、逼車行為,增加交通衝突。

視覺焦點與反應鏈
內線原應為「暫時使用」線道,若有人長期佔用,後方車流會形成連鎖反應,增加急煞或變換風險。


1108樓就說了
我超速但不逼車
因為8-1-3跟110速限就擺在那
只有不符合8-1-3擋住的才會讓我有點生氣
但是生氣不代表我會逼車
你要繼續跳針就請便
daslebewohl
你講來講去就那條法規,還有沒有別的。我的意見都是那條法規是爛法規了。不能批評爛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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