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hb wrote:
你意思是說前面的重機只要一煞車,
後面的車就變成殺人犯嗎?
唉!
我該買行車紀錄器了!
好奇怪,我文中有提到重機?
我的意思明明是說,
如果你是仗著自己車子大,就跑去貼前面小車的屁股逼車,
前車此時回個油或煞個車,你可能就撞上去,導致事故,
基於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事實,肇責當然在你身上,
明知危險還硬要去逼,這樣不是兇手是甚麼?
叫你保持個安全距離都不肯,還唉咧...
你覺得裝了行車紀錄器就可以貼前車屁股?那你就去裝呀...
lshb wrote:
明明就各打五十大板!
妳只看到貼屁股,
沒看到重機切入距離太短嗎?
沒有前因哪來後果?
alibaba2010 wrote:
而被超過的那輛休旅車,原本只是安分的開在他的車道,
速度也跟大家一樣,並沒有特別快或慢,行為也是規規矩矩,
但是當第二輛重機超越他十幾秒後(我認為這個超車距離確實是太近了點,容易讓人產生不快),
休旅車開始有很明顯追上來的動作,開始緊貼第二輛重機屁股不放,
甚至往內側靠,企圖超越,而這絕對不是一個合理的超車預備動作。
lshb wrote:
算了,懶的理你。
aerostich wrote:
chuenjia w...(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