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有些機車騎士要路權不要命的想法看看就算了..
就連機車騎士也是分兩派..主張兩段式左轉跟不主張..
當然我是站在主張兩段式左轉這邊..因為我重視生命更甚於路權..
機車跟汽車行車模式原本就不同..而且台灣跟外國也不一樣..
妳怎麼可以拿來比擬呢??
而且機車是人包鐵..我情願禮讓汽車多一點..採取比較安全的行車方式..
很好笑的是機車版中竟然有人說這跟有沒有兩段式左轉無關??
單單只怪罪女騎士盲目的騎車行為..最好每個人都不是這樣騎車的..
兩段式左轉就是防止機車左轉跟汽車路線產生衝突所產生的政策..
就是像影片這種情形..怎麼會無關呢?只能說他們駕照應該要重考..
當然他們也可以去要脅著立法委員修改法規..只是後果要全民負擔..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
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但應開啟警示燈。
99條主條文寫的很清楚機器腳踏車行駛必須依照標誌標線指示行駛, 問題是四輪就不用嗎? 當然要阿, 但是道路會沒有標誌標線嗎? 怎麼可能沒有對不對, 除非剛鋪設好新的柏油!
所以應可以解釋其標誌為專用道路標誌, 標線為禁行機車(標線規定中的標字)!
但是怎麼劃設禁行機車, 總要有一個標準吧? 不然各地方政府要如何施政? 所以第一項第二款與第三款就是劃設標誌, 一般來說只能多給不能少給, 否則本身已經沒有公平性了還想再剝奪基本權益?
至於待轉規定也是如此, 第二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就是待轉標準!
另外開罰標準就是禁行機車(標線)與兩段式左轉標誌, 這是警方開單的依據!
還有機器腳踏車法律定義是汽車, 所以慢車規定中不包括機器腳底, 這點請所有國民必須了解!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BenSheets wrote:
有哪位事故家屬需要以...(恕刪)
你到你懂不懂兩段式真正用意
誰跟你說爭路權 就是要橫衝直撞 切換車道不用看後照鏡
根本就是沒宣導該有的行車觀念 只會叫機車閃去最危險的外側玩沙
不提日本?? 這是日本發明的 我不提他 要提誰???
""機車跟汽車行車模式原本就不同..""
哪裡不同 阿不是紅燈停 綠燈行 轉彎打燈
機車會鑽車?? 縫夠大汽車也鑽啦
而且台灣跟外國也不一樣..
不依樣 那幹麻又學國外???
重點是549的摩托車 跟550摩拖車 型車方式哪裡不一樣了???
為什麼 差一cc 我在內線直行或者轉彎 就變的很危險了
如果機車直接左轉很危險 請問以下路段
大直橋 北安路那之前抓沒代轉抓很嚴 現在怎又改成能直接左轉了
民族東路左轉復北地下道未何又可以直接左轉
新店民權路轉北新路
請賜教 拜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