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7 wrote:我不想多做評論,純粹...(恕刪) 原來照你的邏輯有轉頭就表示要轉彎~那方向燈都拿掉就好了阿主要還是以方向燈為主吧~一堆人不打就轉還有一些人剛打就轉這都是錯誤的不知你到底有沒有開過車或騎過車~正常轉彎前一些距離時就要先打方向燈警示哪有剛打方向燈就轉還還原真相勒~仇富也不用硬凹吧這個話題可以停了嗎??很明顯就是被叭不爽攔檢
gn847077 wrote:這2位先進真是優良駕駛,下次在單線道騎車想超汽車的時候,在超車過程被撞到後,爬起來後請記的您所說過的話,並對車主道歉賠償嘿。 你不用佩服事實就是如此法律上的解釋就是這樣這種事情我也遇過不管哪種車輛在規定道路的路權事實上就是一樣的同車道自後超越前車就是要負擔完全的責任交通條例一樣讓你負擔全責
1.我們到底要求怎樣的警察巡邏?是要像警察像一般機車騎士,全程灌注在騎車與交通規則上還是要求他們不能擺爛,要分一點心,到觀察路邊民眾是否有特殊狀況發生(搶案.糾紛.交通事故等)2.後方開車駕駛為何不禮讓為公眾執勤的警察巡邏而要跨越黃線逼近超車並按喇叭?繳稅建立警察制度就是希望他們多巡邏保護大眾安全為什麼要跨越黃線逼近超車???
b700543 wrote:人都有私心一個是當場拉不下臉 當場打臉一個是當場拉不下臉 事後打臉都讓一讓不就沒事每天新聞就吵這個 太茫了 本日最終肯兩個都是吃飽沒事幹哈哈哈不過這一連串討論也看出台灣的考照制度趨近無用一脫拉庫的人對於路權正確觀念趨近零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