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超速不干本身用路人的事情?
超速是違法加危險
那他要龜干其他人啥事?
龜速是沒公德
不然你找警察取締啊

哪個比較嚴重?

超車道哪時規定一定得開在某速限上?
可以翻出條文讓我看看嗎?

我本身都開中線
沒車或想快點回家時才開內線

遇到擋車者

就超過去就好啊
超不過去就是自己技術不到位

龜不龜這太主觀了
你自己平常都開150
別人稍慢開100就覺得別人龜
你自己不珍惜生命別人珍惜
corsica_hsu wrote:




希望把正確的觀念帶給大家,

希望台灣用路環境更好,

希望台灣更好......(恕刪)




我只能告訴你〜〜〜〜〜〜〜〜〜〜〜〜

你想太多了,這不可能會達成的,

我開車在高速公路上,我只希望可以平安的

到達目的地,我們不可能改變的了別人

就調適一下自己的心態吧

jay730302 wrote:
我只能告訴你〜〜〜〜...(恕刪)



+1

平安到目的最重要

別人龜

自己想辦法啊
呵呵~我不是龜王也不是龜車,車要該怎麼走怎麼轉都是人決定的!!
內側是超車用的,那在合理速限範圍沒人說不可以走外側,
車主開到轉彎上有高架那路段影片,開中間看三車道有都車,但右車比車主慢時有空間可以正常速限繞過,
要是上班時間那段連超車機會都很少,換個路走還有可能開比較順,
我也是支持大家把內側道給超車用,我沒說在內側慢速車沒錯,
只是現實就是這樣,要導正靠大家了,我還是開車守規矩順順開哪裡有空就哪裡開,
每天覺得內側龜車這樣超也很累,很多時候看到有些人超完車再降速讓龜車也跟著慢,
我都開到很前面,還在後面玩!冏
1.「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2.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所以內側車道除超車外,規定要開到速限上限,龜車是有罰則的,建議政府開放用行車記錄器存證取締


雖然容許以最高速限死賴在內車道內,但是

內側車道到底是有多安全多安寧多安詳多自在?

中外側車道是有多危險多可怕多恐怖多嚇人?



非超車時,勿占用內側車道

Keep right until overtake

台灣是寶島,只是住著太多鬼
那請問車多是否要都開外線,內線供你超車?
腦子有問題?奉公守法?好笑!龜速確實讓人不舒服,你還不是等可以超車就超了,一定要亂閃大燈?你開的貨車車身高,你亂閃大燈晚上會讓前車駕駛看不清楚,造成用路安全疑慮,你可以用你的豆腐腦想一下?大燈亂閃真的很讓人討厭,你這種渣也要上來取暖,真希望你在亂按喇叭亂閃大燈的同時,車子可以自爆...
就是有你這種渣的存在,這裡才變鬼島...
請問您的行車記錄器是哪家廠牌跟型號??
這版上可能很多人都不明瞭「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規定吧。
請參考: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最高速限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對於很多人而言,法律只是參考用的。









wilderson wrote:
其中我閃燈示意完全無效

超過去後我要使用超車道時 這龜車竟然等我到內線時狂閃我燈


那我就不好意思煞個車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但我還是個奉公守法的好駕駛 我就來到外側車道看他有啥本事


wilderson wrote:
笑死人了 當副隊長就不能被閃??

他在路隊長後面就有閃燈提醒讓道的觀念 不然自己就切回中線


看來看去囂張的是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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