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papa wrote:這有關係嗎?不要發生事故一直拉"牽拖"發生事故的地點離那裏好遠啊還有你為何要袒護酒駕?? 不要用二分法好嗎??我有說機車沒錯嗎??我哪一句話袒護酒駕了??除了機車的部分我提出其他面向供大家參考,用意是希望大家能注意更多,減少事故,這樣就是袒護酒駕?? 請你把這句話收回去!!同時也請您回去把前面我PO的看清楚一點,那台TIERRA就緊鄰在賓士出來的車道旁,擋住了賓士的視線。因此那裏若是沒有停車,白色賓士或許有機會看見機車疾駛而來而多等一下。強調一次我的看法:1. 機車酒駕,逆向超車,且逆向超車前未注意前方狀況是主因。2. 但是違規停車有可能間接造成事故發生。我只是要強調政府規定路口15公尺內不得停車,不管有沒有畫紅線都一樣,就是這個道理!!希望大家停車時多為大家想想。我以前住的社區,也是類似這樣的狀況,車道口旁邊若被停車,管理員都會打電話叫拖吊的來,就是因為住戶出入視線會被影響。
幾年前看過DISCOVERY一個節目,名稱我忘了,內容是講到美國如何調查重大車禍,他們仔細到主要肇因次要肇因都可以列出好幾個,主要肇因通常來自於路權,這是絕對的,但是次要肇因很多是周邊環境因素所造成,也有絕對的必要來檢討。因為不管主要肇因次要肇因,只要其中一個沒有發生,都有機會避免造成事故。先進國家這樣做的用意是要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他們用調查飛機失事的精神在調查道路交通事故,反觀台灣呢? 第一線處理的警察常常遊說當事人和解,沒和解的,上了法院也是由一般的民事刑事法官在判,也沒有像美國那樣有專門審理交通事件的法庭。可是看見這邊經常討論交通事故時,輿論的聲音都希望只歸責於一方,對其他相關因素都視而不見,也難怪事故層出不窮~~
jcpapa wrote:撞擊點在哪裡?已經有...(恕刪) 一個事故,不能只看最後撞擊的那一剎那,不能只看最後倒下的那一根稻草!!從可能因子存在時,就應該開始檢討。這不是硬牽扯~~舉個例子:幾年前JR WEST的通勤列車出軌造成嚴重死傷事故,縱然過彎超速是最後出軌的主因,但是人家調查報告是從列車出軌開始回溯,到最後連列車駕駛養成制度,考核制度,時刻表的編排,營運計畫等等,通通拿出來檢討。所以依照jcpapa的邏輯,日本人也是硬牽拖??眼光不夠遠,眼界不夠寬廣,是這個國家進步緩慢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