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被媽媽借走,人找不到。

besson_tuba wrote:
不要只在那當鍵盤手,...(恕刪)


不得不回過頭來砲你捏...
如果你真的有認真看完~
那怎會出現爸媽把他養大???
還是樓主有打一些特別的字需要解碼才看的到
besson_tuba wrote:
不要只在那當鍵盤手,...(恕刪)


既然你說你看完全文,那麼,可以請教一下你嗎?

你說樓主的爸媽養他到這麼大,你在哪裡看到這句裡面那個'媽'
有包括在內??樓主明明說在他3~4歲時就離婚不見蛋了!!


再來,按照你的邏輯,口頭約定不算數,法官不會採信,那麼,借用
不還就會變成偷囉,既然是偷,為何會告不成??就算法官採信口頭
之借,但借而不還,又躲著斷絕聯繫,不能告侵占??

前面有人說過了,家人之間可以用自訴,也就是有可以撤回的轉圜
空間,既然該管區員警如此機車,那就去告啊!!只要他媽不出庭,
不管是檢察官或是法官的庭,只要三次不出現,就是通緝,沒人敢說
通緝一定會抓到人,但至少抓到或被逼出來的機率大增,前提是人
還活著..

最後,上來公開論壇發言,不要在那邊說不喜歡不要看請跳過,不要
引口水戰,敢公開發言就要對自己的發言負責,並得已接受他人之評
論,不要像另一棟大樓,樓主親自把反他之言論全部檢舉砍光,把一
棟200樓砍到剩不到三分之二,完全無恥之行為.
Winz1991 wrote:
去年10月我媽(跟我...(恕刪)

報人口失蹤順便說明當初是開你那輛車....

這樣就算車子真的被人偷去犯罪也不關你的事...

而且還可以順便將車子辦理停止繳費(牌照,燃料稅)....

這樣在路上開的時候...

警方監視系統有抓到就會處理了....

不然你媽媽好歹也說一聲阿....

誰知道你媽媽是發生什麼事了...

我不想說那件事..你知道的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Winz1991 wrote:
警察局去過了,警察說我借他的要告他侵佔我會變污告..(恕刪)

恭喜你,遇到了一個要吃案的條杯杯
換一家派出所報案吧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

ˋ蔡帥ˊ wrote:
不得不回過頭來砲你捏...(恕刪)




哈哈哈哈~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持續關注
Winz1991 wrote:
去年10月我媽(跟我...(恕刪)


若我是你的話....
會請媽媽來辦過戶,機車一部就孝敬給她了

自己再賺錢買一台囉

註:這也是對自己好,這樣罰單也不會變你的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yu_gimmy wrote:
看文不用心是機車,樓...(恕刪)






你好~~

小弟覺得你跟某大回我的文一樣~~~完全不用心~~


樓主在汽車版發問~~有說他被借走的車是機車嗎~~~~小弟會問樓主是要確定到底是機還是汽車~~免得被某些人亂修理~~~

Winz1991 wrote:
去年10月我媽(跟我...(恕刪)


買一台T媽媽 (T-Max) 表示抗議
就幾句話

生父母並沒比養父母偉大

當長輩做錯事不糾正他,這就是做晚輩的不孝

某網友嘴巴很會說,卻說不出啥建言

為什麼不能告一個餘時未歸還侵占樓主生計工具的陌生人?

難道意思是家裡開租車公司,媽媽借車開,然後不收錢只約定歸還時間

不歸還也不能有作為嗎?

更何況樓主說明的狀況是一個3歲左右就離婚不曾有再她身上感過親情的陌生媽媽

樓主童年裡他奶奶地位絕對比那位自己身上留著他的血的媽媽高吧

現實上都有未曾扶養過自己小孩最後要告小孩不扶養他的失敗家長例子了

沒什麼所謂懷胎十月最偉大

最偉大的是扶養你長大的人

gy29002201 wrote:
你要拿回車應該有難度
可是重買機車也很辛苦

樓主住哪邊?
如果說堪用的機車可以接受
可以幫你想辦法....


ss1233 wrote:
看完樓主後續的說明
瞭解了一個22歲年輕人的無奈
身兼工作及年邁奶奶同居的生活壓力
試問版上有多少人曾在22歲這個年紀
就要面對因家庭環境上帶來的煎熬...


在無法改變原樓主家庭背景的情形下,如不嫌棄
小弟剛好有部閒置的機車,可無償提供(過戶)予
樓主使用,10多年的悍將125機車,除外殼有破損
,前叉稍有偏移,其它功能都正常,代步應該沒問題
如在台北.新北市,可PM小弟相約移交...

現今的社會,缺的不是文明科技,而是顆關懷的心...


感謝 gy29002201兄 與 ss1233兄 願意跳出來幫忙樓主...

請樓主與 gy29002201兄 與 ss1233兄 連繫吧..

接下來就剩 如何將原有機車備案的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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