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07g wrote:
http://you...(恕刪)
我怎覺得騎士常被撞的感覺...
摔車姿態

會翻滾會屈身抱頭...最後還會拿手臂墊頭部
真是太利害了
法蘭克熱狗 wrote:
那你下次看到無照的小屁孩騎機車在路上亂噴的時候,就直接開車把他撞倒之後輾過去
看看會不會有事
反正無照本來就不該上路,法院會判你無罪...對吧
FLY-SKY wrote:
+1....前面一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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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9904 wrote:
個人淺見,
轉彎機車禮讓的"直行"對象應該只有"左方來車"(也就是汽車駕駛的對向來車,因為是她第一個切入的車道),
而汽車駕駛行經T字路口,本來就要注意前方是否有轉彎車輛切入前方的同向車道。
注意義務的劃分與注意能力有關
機車駕駛"轉彎時"只有注意她的左前方的能力,右後方無能為力(沒有人看著右邊來左轉吧?)
rx9904 wrote:
且機車駕駛的身影自始至終都落在汽車駕駛"前方的視野"(應注意前方且在注意能力範圍內)
撞擊時機車已切入車道取得路權(?)故與汽車應屬同向,所以是後車撞前車的問題。
bruce300 wrote:
在機車要匯入車道時,他就應該要注意右方來車.
不然他只需要注意左方來車,管他右方再多車反正都當沒看到,騎進去就是了,反正汽車應該要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