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ph_gmail wrote:從新聞跟機車黨的圖片來看明明就是有問題的規定 卻還有一堆大大在幫忙護航...(恕刪) 沒辦法, 摩托車社會位皆就是低, 講了再多提了再多還是一樣的結果!雖然我跟你支持的黨不同, 我應該沒講錯!前幾樓的山裝網友真的看不懂還是喜歡玩文字遊戲, 行駛人行道就是行駛人行道!同樣行為摩托車該罰也被罰, 四輪汽車就說太重不能牽無法簽不能罰也不會罰!
jenhoxen wrote:我比較好奇您是不是那位用重機當政見的台聯立委?為何三不五時轟到警察、上回還說在那個長官面前「報告」要怎樣上國道、對方沒皮條之類的?可以不要這麼的以「被欺壓者」自居嗎?(覺得您其實很「大咖」耶!)...(恕刪) 你是說"陳建銘"?我本名黃文吉, 大家都叫我米咖!站在摩托車立場我就代表被欺壓者, 站在四輪汽車立場我就是一般公民, 我兩種交通工具都有!可以嗎? 這位大哥
路人甲㊣ wrote:剛好路過, 插嘴一下.有啊, 還上過新聞... 請從本棟 #89 看起.^++^超誇張吧, 停車場竟然被人行道圍住.^++^ 被圍住就算了, 警察還在那裡抓違規.^++^很多人不信? 那我特地去找出來給大家看.^++^士林夜市陷阱多!停車場入口處是人行道 騎乘罰6百元...(恕刪) 他看不到拉
路人甲㊣ wrote:很多人不信? 那我特地去找出來給大家看.^++^士林夜市陷阱多!停車場入口處是人行道 騎乘罰6百元 憑良心講,在夜市那種老弱婦孺人擠人的地方,機車不要說在人行道上,就算在小巷弄相對於行人是「強勢」還是「弱勢」?您想「咻~~」一下停車、等下再「咻~~」一下離場,吃飯看電影零縫隙無時差,後座的妹搞不好還拿著半支豬血糕;其他行人走在人行道上還要閃機車,有帶小朋友的父母更是如驚弓之鳥,情何以堪?當然要抓!(現在最好連橫衝直撞的U-bike一起抓一下)
路人甲㊣ wrote:剛好路過, 插嘴一下...(恕刪) 謝謝你的分享~~這樣的做法的確是讓人無法接受~~但~當這件事情被揭發..被抗議之後~2年的時間當中應該不會再有這種事情發生吧~~執法單位也不會再這樣開單了吧!!畢竟~~~ 穿越人行道與行駛人行道要拿來並論~的確讓人不予苟同~
ahph_gmail wrote:從新聞跟機車黨的圖片來看明明就是有問題的規定 卻還有一堆大大在幫忙護航 囧 您可以數一下,就這兩個例子,上面的機車有幾台、進/出一次一小時可以有幾次人車交錯机會?下圖停車塔又可能有幾台車、一小時最多有幾次人車交會?法律不外乎人情/現實;事實就是:汽車大机車小,汽車飛不過人行道、机車卻可以牽過人行道;汽車4-5公尺長、人行道6公尺寬,一台車過一定要等人都停下才慢慢穿越;机車一台不到2公尺長、60公分寬,在人行道上好跑得很、也不會有人專程指揮/顧行人(汽車要是這麼開叫"蓄意殺人"了,能嗎?)
jenhoxen wrote:(現在最好連橫衝直撞的U-bike一起抓一下) 就我的理解, 人行道是行人專用道, 自行車也不能騎在上面的, 除了部份的人車共用人行道以外. (人車共用的車, 指的是自行車, 不包括摩托車.)不過, 前面是在講騎摩托車橫越人行道進入停車場啦, 不是你講的這種順向或逆向騎在人行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