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案]檢舉到警察局打電話來關心了

台灣人的問題是用放大鏡檢視別人, 自己錯卻有一堆藉口,
那些檢舉人我就不信你開車, 騎車, 走路都沒違規過,
mikeqoo wrote:
不要再算給我看了 不...(恕刪)

mikeqoo wrote:
(恕刪)(我也知道高速公路要保持行車距離 但這完全不影響行車看完影片我直接猜 沒保持距離吧 結果是 任意變換車道....這我有點不懂 但 單都開了 一定是違規沒錯 懶的查 )(恕刪)

你不覺得你這段的第一句話跟第二句話完全矛盾嗎???
保持安全距離就是怕發生意外
既然會有發生意外的可能怎麼會不影響行車???
而且後車為了行車安全被逼迫減速拉開距離不也是被影響???
任意變換車道就表示你(朋友)沒把變換車道該注意的事做到
保持安全距離就是變換車道該注意的事啊~!
違規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被檢舉
摸摸鼻子去繳罰款就是了
做錯事上網取暖被他人加強宣導
再摸摸鼻子認了就好
繼續抱怨他人囉嗦
再被念一下也很正常~!!
wesho wrote:
大家會說檢舉交通會好...(恕刪)

因為檢舉的不夠多
板上幾位檢舉達人常檢舉的路段
有網友反應違規案件確實有減少~!
也有網友表示想要避開這些區域~!
我不敢保證,但也許有極少數的檢舉同志,連臨停幾秒鐘接小孩都會檢舉。
(我猜也有極少數的警察會抓一些雞毛蒜皮的違規)

但我相信大多數的檢舉同志們,都是檢舉故意、惡意、投機取巧、危險、甚至自我為中心的違規。


很多反檢舉的人也說了,路上不是2/3的車都在違規嗎?
假設每個人有1/3的時間都在違規,請你算算你收到幾張罰單了?
平均每次違規罰你多少錢?

擔心一輩子只違規一次的人被檢舉到會多傷心?因此而反對檢舉?
會不會想太多了?

butter1252 wrote:
一般道路最低限速至少是30起跳...
當你沿路騎5km/hr的時候,別人已經可以檢舉你了


請問一般道路最低速限是30這資訊是哪獲得的?
我只知道快速道路跟高速公路有最低速限,一般道路有最低速限30起跳的話一堆三寶轉彎是不是要撞牆了。
靠,以後姓名要填留的划了,很難相信都不會有檢舉人資料被有心人拿去報復,這是台灣,人治的台灣!
magidxseva wrote:
任意變換車道就表示你(朋友)沒把變換車道該注意的事做到
保持安全距離就是變換車道該注意的事啊~!
違規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被檢舉
摸摸鼻子去繳罰款就是了...(恕刪)


+1.

國道檢舉都是從嚴認定,尤其是這種沒保持安全距離的,

會成案開罰就表示從影片就可看出已嚴重違規到影響了檢舉人的安全.

cdyao wrote:
新北市需要姓名 身分...(恕刪)


寄到信箱,也能受理....
感謝您的回應。我知道使用市長信箱或警察局電子信箱,是不需要填身分證字號的。

但我對於官方檢舉網站有這種刻意刁難民眾的動作很不滿。還是會持續反應這件事。

cdyao wrote:
感謝您的回應。我知道...(恕刪)


只能說官員官僚,沒有特別有力人土注意這塊的話,
沒人會注意這種細節,
希望您能反應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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