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涼山 wrote:沒錯這有新的案例ht...(恕刪) 蔡姓車主心生不滿上傳車禍影片,宣稱沒聽到鳴笛聲就突然被撞,而且還要負大部份的肇事責任。但這段說法,法官認為從行車紀錄器明明就聽得到警笛聲,認為說辭有點牽強。…………………………………………………………………………=> 判決說明… 不是屁話比較多的,就會贏!
一、XXX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設有行車管制號誌交岔路口,聞有救護車之警號,未減速慢行立即避讓,為肇事原因。二、XXX駕駛救護車執行勤務,行經設有行車管制號誌交岔路口時,紅燈進入路口,未減速接近(自述車速100公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未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同為肇事原因。
開車除了注意看路外,也要注意聽,到達路口前已經有警笛聲傳來,而卻是依然故我行進,光這一點就已經站不住腳了,其他就甭強調了,時下國人自我意識抬頭,對於執勤中嗚警笛之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就是有人不想理會,與其發生事故後,理由多如牛毛,何必要如此呢?縱使你每一分鐘都能賺幾千萬生意,禮讓救護車.等,就辦不到嗎?事後到警察局做筆錄,上裁決所上法院,要損失的時間及金錢將會,更難以估計啊!萬一有人因此傷亡,你能免的了牢獄之災嗎?讓一讓大家生活都會更美好.
已經這麼多真實的新聞案例,不用再討論什麼反應時間,煞不煞反的住,聽不聽的到反正就是執勤中且鳴笛的警車、救護車闖紅燈撞你,就是可能會判你全責。事實就是這樣...所以過路口放慢就沒錯了。就算是一個走在斑馬線上闖紅燈的行人你撞下去也是算你的。所以台灣的綠燈是很危險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