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寫的都是重車騎到150公里的錯一樣 沒汽車的大迴轉 就算騎到300也不會有事該死的雙黃線還無敵大迴轉的汽車駕駛 ...(恕刪)台灣就是有這樣的人 馬路騎三百.....你自己想死沒問題...撞到用路人 你賠的起嗎!!!
天堂阿駿 wrote:上面也是有人說重機騎...(恕刪) 汽車的違規是事故主因這點沒啥問題因為車輛事故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判定是採結果論但在刑事判決上則是採因果論肇事車與彎頂點的距離這距離在合法速限是否足夠煞車往生者(乙車)實際車速為何(大家一直將焦點放在車速錶,但實際上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與刑事法庭根本是以煞車痕長度來推斷)這個才真正影響甲車駕駛在判刑上的刑度(比例原則)
今天看到蘋果日報上面報導的我覺得應該是不止150因為重機的制動力很好所以應該是大於150以上只是剛好掉到150時候卡住了十次車禍九次"快"就是因為125無法滿足速度的需求才會選擇重機只是對於"快"的定義不同而已
總覺得大家都被媒體的文字誤導了光是指針就表示最後速度嗎? 不一定吧?這是沒根據的我想新聞的目的本該是要提醒大家騎車速度放慢但這樣一來好像變成是因為逝者騎到時速150km才發生這意外不免有點誇大來增加新聞可看性只希望大家在看到新聞時除了產生警惕哀悼死者外也要仔細思考新聞內容"標題" "數據"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