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看到這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4 月 29 日第 106 條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四、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六、聯結車不得迴轉。關於第三條,特別請交通隊給我解釋說,可以左轉並不代表可以迴轉,但禁止左轉路段,一定不能迴轉。只有在沒有禁止左轉和禁止迴轉標誌的路口,就可以迴轉。(這些說法指的是路口喔)給大家參考了。那天我去修車,在環東下南京東路第一個路口,過去這裡是禁止左轉和迴轉,但現在標誌都拿掉了。
古惑仔阿 wrote:從外線直接紅燈迴轉...(恕刪) 不要在那邊亂虎爛 什麼過失傷害了!!如果沒有過失 就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開車請保險!! 丙式車體險 第三人 沒多少錢.... 可以使去很多很多麻煩開車不要違規 就可以免去很多麻煩
上來發問並非找你們討拍,你們不必嘴巴這麼酸,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單純為酸而酸,是家裡沒溫暖嗎?在當下我馬上下車關心他傷勢,問他有無受傷,我問可否扶起他,可以站嗎?他說可以,然後確認只有手臂和膝蓋擦傷,有幫他叫救護車,他堅持當場包紮就好,不必送醫院,我當下都坐到這樣了。什麼叫做我只關心自己車損,今天不是對撞,而是他撞我,你們沒有相關經驗或怎樣的能分享也不用講話這麼酸
willsonzhao wrote:今天不是對撞,而是他撞我...(恕刪) 還在堅持嗎?那你應該說清楚一點盡可能有條理有順序的說明白現在所有人看過街景圖之後的猜測都是(當然也很多沒有閱讀能力的根本沒有仔細看過)1.你的車行方向是在會館門口你說的紅燈是你背後的紅燈所以你是猜測背後紅燈所以可能沒有車就迴轉了如果你是從會館對向車道準備迴轉那紅綠燈根本沒有參考意義2.你又說你是轉正90度時被撞現實上不可能90度撞到你整個左前葉子板到左後門人還滾到前擋上從車前落地如果確認90度為真以新樹路的路寬來說你是從外側迴轉的可能性為高3.你要扯前後車關係也還有轉彎與直行的禮讓你也未必佔理4.超速永遠是最大問題難以取證以上看來你完全沒有證據讓我們信服你是被撞當然三寶是誰就很難說
willsonzhao wrote:上來發問並非找你們...(恕刪) 忍不住要說句公道話,我年紀大眼力不好,很少把十幾頁都看完,但這一次有從頭看到尾,發現,前面的發言已經很節制也很持平了,你恐怕沒真正領教過所謂"酸文",那真的酸到近乎招招到肉了!前面大家的發言無非都為你好,也都有法源的根據,希望路上的開車族大家都能因他人的例子從中領受些益處,糾正自己的某些開車不良習慣(不是說你喔),那也是全體用路人的福氣!行車在外,不要破財也不要招災,這不是用路人最希望的嗎??
willsonzhao wrote:上來發問並非找你們...(恕刪) 想想如果你是機車騎士,你是不是會想說,對方車子轉彎都沒在看,我都到了他還轉出來,又是汽車三寶一個不知是不是雞腿換駕照的,我直行車他還彎出來又不看還一直說我撞到他,明明是他開出來讓我撞到的!!想一想如果你是機車騎士的話你會想什麼??對了對方機車騎士只有民法財損的法律責任,你倒是會有過失傷害的刑事法律責任和民事財損的法律責任,而且無法證明對方超速的話,你基本上要付10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