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不當超車應該可以用逼車條款來處理不過據我所知實務上如果有人檢舉警方會參考變換車道的車輛是否有閃方向燈且變換車道前閃燈次數是否大於3次(讓後方駕駛人有一個合理的時間反應)以這個影片看來應該還是有符合,所以我覺得就算檢舉成案的機會也不大。
老東罰 wrote:警方會參考變換車道的車輛是否有閃方向燈且變換車道前閃燈次數是否大於3次(讓後方駕駛人有一個合理的時間反應)(恕刪) 所大大的意思是:別線道閃光燈亮了三次,就可以高興切就切,我不讓都不行嗎?
這樣的超車方式通常是帶有故意的意味 (尤其是對付慢車或龜車...)個人從影片大膽推測:1. 影片一開始就出現白色三菱,選錯路線被卡在中線,之後被樓主超越2. 樓主超車後並未跟上前方車流,定速巡航於中線,which is fine3. 白車在後方終於趕上,發現樓主在中線前方無車,於是選擇從外線直接剪線,順便逼你踩一下煞車 (故意居多),通常是嫌你開太慢...4. 結論: 如其他鄉民所示,別大驚小怪,比這種惡劣的多的是。看不過就去檢舉吧...
他從影片一開始在內側車道就一直踩煞車,前面沒車是在踩xx,忽快忽慢的,切出來之後,你超過他之後,又以挑釁的方式超你車,不是酒醉就是要挑釁你... RAY_ho95 wrote:這是剛才發生的狀況,...(恕刪)
sim7777 wrote:所大大的意思是:別...(恕刪) 如果對方車輛在你前面如果他有打方向燈如果他就是慢慢地切過來了想請問你有什麼理由不讓?就好比今天有人在路上走路趕時間跟你說抱歉借我過一下也沒有人規定你一定要讓你不想讓就不要讓阿但還是那句話有什麼理由不讓阿好像離題了我的重點不是應該不應該讓而是我覺得影片看起來警察應該不會開單理由我已經講了是我個人看法 我不是執法單位 也不是公眾人物只是有聽過類似的執法案例分享至少希望大家開高速公路都能遵守1. 變換車道打方向燈2. 至少留有讓後方車輛反應的時間再變換車道 (3次閃燈以上)
以後還會有更精彩的因為機車保持與前車距離的理論值是汽車的兩倍說不定反對紅牌上國道的人都不知有道個宣導雖然我本來就是贊同紅牌上國道的,但就順便說來給大家聽聽回到前面的某一項延伸討論55公尺有多長??現在一台車多半在5米以內55公尺大約就11台車的距離,現在正常人開車了不起僅4~5台車的距離有更多是抓3台車距離,這都是時速100以上的情況喔p.s:通常車距抓兩台以上的,都會被人插,兩台以下就看對方有沒有膽子插甚至我看過大卡車往前2台汽車距離的範圍內都有人很勇敢得切進去(大卡車時速90)只差我沒親眼看到有人被肛而已(網路上很多這種影片)要說可能其他車子是開得慢一點??表上的時速60對應在30公尺,也大約6台車距離實際別說國道上,在市區的快車道上開60會抓6台車距離??至少我相信在高雄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會有6台車以上距離的絕對是時速40以下的烏龜而且還是幹道(ex.中華路、翠華路)的快車道內側碰上大多開時速60的是抓一台的車距,甚至我自己也是抓1.5~2台車(視精神狀況而定)
AKB濕吧 wrote:你才是認真的嗎?找...(恕刪) 你們幾個在算什麼小學數學啦還算線還拿出安全距離的圖。。。不要再說台灣交通是人民的問題,是警察的問題國道警察不倒台灣交通不會好國道變換車道,只閃一下方向燈也沒問題不要亂貼法條,那是給鬼看的請自己實際檢舉你要內線直切下交流道也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