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月霧 wrote:
只是錯以為閃黃燈是雙方都必須要注意...(恕刪)
這麼多人在說了
其實你還是沒聽懂
就算是雙方都應該注意
其實你自己就已經沒有注意到自己的本分
時速40~50算不算快其實沒有定論
先不談路況允不允許
光是你如果有注意的情形(你認為雙方都應該注意)下會無法閃避
那就是這個車速對你來說太快了
喵月霧 wrote:
謝謝各位的意見
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因為現場沒有監視器
而且當天我其實無法確認他是否真的走在斑馬線上
看到他那一瞬間,覺得他整個人發白光,沒注意到他是不是走在斑馬線
倒地的當下,周圍的人都說他突然跑出來,嚇到人
只是其他人閃過我沒閃過
加上警察隔天說他感覺上腦袋不清楚,一問三不知無法做筆錄
隔幾天女兒出現就突然可以做筆錄
覺得很奇怪
警察又說他是榮民之家偷跑出來的
又覺得更奇怪
然後昨天女兒又說他本來是正常人
因為這件事因為我所以現在腦袋不清楚
跟我在警察那瞭解的本來就腦袋不清楚不一樣
我不確定跟他有沒有擦傷,但確定他沒撞到頭
而且還想離開現場,是被人留住才留下來的
我離開公司到出事地點16公里
離開到出事約26分鐘
若扣掉5分鐘,時速約40 ~ 45 算快嗎?
會骨折這麼嚴重,醫生說很可能是因為胖容易骨質疏鬆跟體重的重力 = =|||
然後我是容易緊張會全身僵硬的人,反應能力有點差
EX.住院期間,有次單腳站不平衡,整個人往後倒
附近的護士及老公問我怎麼不抓東西
但我就是石化反應不過來
喵月霧 wrote:
是我沒寫清楚,我不打算告了
除非有其他變數
抱怨是難免
總覺得太衰
遇到一個失智老人在路上晃(問什麼都不知道讓我覺得他像失智老人)
然後負面情緒就出來了
之後我也沒再碰過他
也不知道是真的什麼都不知道還是假的
然後他女兒又說是我害他腦袋不清楚
對我而言是因為「前車的離開」才看到他
所以也真的是「突然出現」在我的視線範圍
然後就鑽進死胡同
喵月霧 wrote:
謝謝各位的留言指教
都有聽進去了
我沒有要提告了
之前只是錯以為閃黃燈雙方都有要注意的義務
現在知道我搞錯了
有些網友說我抱怨,要我不要抱怨,沒資格抱怨
唉 ~ 長達3.5個月的廢人
除了吃飯外,行動、廁所、換衣服都要別人幫我
完全處理半植物人的狀態,無法自理
中間包了一段時間尿布
能想像屎尿滿出來,而自己沒辦法處理
只能埋在屎尿裡等到家人回來處理
對自己的厭惡,對家人的抱歉
植物人都還比我好,至少他不會想太多
中間也覺得直接死了,才不會麻煩別人
家裡因為這樣負債,欠下一些外債
是人情也是壓力
真的很難不難過,一邊回你們一邊哭
知道我的責任比較大
但能不能不要連難過、抱怨的權利都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