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伯特 wrote:
1、私人停車場發生車禍,警方是不會以交通事故處理,而是以一般財務毀損處理。
2、責任歸屬要由請求一方舉證。
3、財務毀損只能由對方提告,因不屬於交通事故範圍,所以保險公司無權提告。
4、私人停車場車禍警方不會給交通事故裁決書,責任歸屬只能由法院判決。

.........

有圖有真相。這警方不就處理了嗎???(這藍警員的字真TMD好看,叔叔有練過)
警方當然要受理,不然後續怎麼找保險公司處理???
還有交警受理案件開出上面的[交通事故登記聯單]30日後,
可以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張沒有法律效力,只是闡明事故發生的經過與現場圖。
交通事件裁決書,是要花3000大洋,向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請。
交警沒有權力"裁決"事故兩造的責任..Orz!!
還有,事故的責任歸屬也不是法官來判,OK?
法官只是依照[交通事件裁決書]內的責任歸屬比例,
來判決事故兩造的請求損害金額合不合理。
懂???
leoliu009 wrote:
............(恕刪)
你自己看
我不想跟你爭論
還有你自己也可以去google,資料一推

停車場車禍
brad168c wrote:
原廠報價都設定好了...(恕刪)原廠報價都設定好了,
標準捧LP, 原廠講怎樣就怎樣, 不能懷疑, 懷疑就是灰,
可憐, 被強姦久了, 變成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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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吧! 看台灣人多大小眼,
碰到雙逼, 大家不敢嫌貴,
機車維修, 大家嫌貴, 這有道理嗎?
肇事被當盤子?挨撞機車維修估價4萬3 幾乎可買一台新的…
voodoo0406 wrote:
用一個極端一點的例子,
假設賓士車主被撞了, 把全車都修了一輪, 帳都算在前車身上, 那這樣也要前車照單全收嗎??
沒人叫你照單全收啊,
我車後面被撞,我高興全車維修+鈑烤,你管得著嗎?
修理是一回事,賠償又是另一回事。
生活上,朋友請我去大賣場幫他買個東西100元,
我高興連我自己買的東西一起結帳,總計1萬元,不行嗎?
最後我拿1萬元的發票給朋友請款100元,不行嗎?
撞了別人的車,不是也有拍照,擔心外表看不到的維修不知道合不合理,
就主動一點時時關心對方,對方也沒說不讓你到車廠看,
對方急用車,還得等你同意才能修復,
我高興先修復,再來談賠償,又沒一定要你全吞,也沒要你先付錢,你要感謝他才是,
講白了,車主(或保險公司)先付錢還不知道能不能收回,多久能收回。
台灣的亂,就是一堆人自以爲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