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被判有罪了

jdt120 wrote:
守法者並無使違規者肇事的權力,是嘛?
所以守法者因~應注意而未注意~
再讓違規者37分帳?
再讓違規者求償250萬元精神賠償?
無怪乎違規者心存僥倖;層出不斷。

因未注意而肇事,應排除於100之外負責。
即,違規者應自體100%負責,機車駕駛則另外處罰


不是遵守交通號誌就是守法者
刑法不管你怎麼分帳
只判你有無過失
有就接受國家的處罰
若老翁沒死機車騎士有死傷
老翁也會有刑責
難不成違規者是心存僥倖一定會死!?

賠償是民法
機車騎士既然有過失當然須就其責任賠償
但機車騎士也能向老翁家屬求償

hulch wrote:
是不是劃錯重點了....
機車有8秒多的時間可以反應...
所以撞上"闖紅燈"的人是他錯???
那闖紅燈才是主因吧...
機車有8秒反應...
那闖紅燈的有幾秒反應...
本末倒置...
今天他不闖紅燈...
那來的事故...
就是有這類的判決...
助長了違規的事由...


如果 8 秒 , 100 公尺反應距離的推算是正確的 ,
機車在市區還撞上違規車輛
我個人覺得 , 騎士也該負上應注意未注意的部分責任
至於是 8:2 , or 9:1 這我就不知道了...


到底誰是恐龍??

"只要我沒違規,我就可以完全不顧路況"??

這句話有可能成立嗎?

因為規定有說在某些條件下要注意路況啊..."完全"不顧路況就是違規了...

怎麼不違規然後"完全"不顧路況?

基本上有個常識就是開車騎車時...要專注在"前方"

如果左顧右盼瞻前顧後的行車反而是危險的...因為你在看旁邊時就是沒在看前面...

什麼情況要注意四周?很簡單~變換車道/轉彎/停車/倒車/行經沒號誌路口 時...才要放慢速度注意四週和後照鏡等...

如果不是上述等狀況...就看好前面~就這麼簡單囉...

但是此案例還是沒有人有辦法證明機車騎士有不注意路況或是"能注意"但未注意囉

傲笑憐 wrote:
到底誰是恐龍阿?假...(恕刪)
csshvci wrote:
到底誰是恐龍??

...(恕刪)



不是只有某些條件下才要注意路況
是「任何時候都要注意路況」
儘管不注意路況也不會有任何違規的問題
然而一旦發生車禍要追究刑事責任
「未注意路況」就會是個大問題


刑法不會因為你遵守交通規則但造成事故就沒有責任
刑法追究的是你有沒有盡能力來避免事故發生
csshvci wrote:
到底誰是恐龍??"只...(恕刪)

賽車場簽生死免責
所以撞死人是對的?

即使沒撞
車輛發生高速爆炸,場地負責人有沒有過失?
車輛技師有沒有過失?

在你們鬼民的思考中
駕駛活該!
結案


只好鬼島罵罵耗,還呆著做什麼?
因為自己什麼都不行什麼都不會
只能怪成長環境差,培育個爛咖

csshvci wrote:
如果不是上述等狀況...就看好前面~就這麼簡單囉....(恕刪)


所謂的前方,是前方視角10度範圍內?30度範圍內?90度範圍內?

依照今天這個案例內,法官說的8.6秒,就是指闖紅燈的阿伯

出現在肇事駕駛"前方"以後,到撞上之間的時間

也就是說肇事駕駛,沒有看好前面~就這麼簡單囉..

csshvci wrote:
但是此案例還是沒有人有辦法證明..(恕刪)


當然能~

簡單的是用"其他人"去判斷,在8.6秒起算的那一刻
肇事駕駛的位置、闖紅燈阿伯的位置,還原後看看人眼看得到嗎

一般來說,會用攝影機下去做紀錄,以當作法庭上的證據
使用120度廣角的機種(跟人的有效視角相近)去拍攝

如果肇事車輛自帶行車紀錄器就簡單了

之前有個案例,就是直接這樣判的,行車紀錄器有看到
就是駕駛"應該看到"也"能看到",如果還要凹"沒注意到"

嘿嘿,未注意!結案~
新聞中有說啊...

8.6秒是跨越馬路"前"就出現了

代表還沒開始跨越馬路

還沒跨越馬路要注意並減速!!??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43687

看看其他判例...騎士無罪...因為是從"闖入車道"才開始算反應時間的...反觀本案呢? 科科

當然已經跨出來的當然要注意...還沒跨出來要注意啥?

同理...所以你行車經過一個你是綠燈號誌的路口...旁邊人行道上有人在等紅燈...

你要因為旁邊有人在等紅燈減速煞停嗎? 要是你後面的車因此撞上你算誰的呢?

就算前方算120度又如何??就算"看得到"也不代表你就要為了他減速啊...除非他已跨到馬路上...

不然你要假設每個在路邊的人都是要闖紅燈的???

老實說這種行為跟某些垃圾計程車看到路邊疑似有人要搭車就隨便煞車有什麼不同...

阿不就那些計程車超注意路況最棒棒?

當然要注意路況~但不是無限上綱的~

不然再問一句我上面問過的...

為什麼法律"只規定"在沒有號誌的路口需減速?

這個答案就很明顯啦

傲笑憐 wrote:
所謂的前方,是前方...(恕刪)
只要都有照規定來該做的都做了...

就算撞死人了也沒錯啊...

對錯不是看生死來判的吧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43687

沒錯的就是沒錯啊~不管有沒有撞死人

BlackDragon wrote:
賽車場簽生死免責所...(恕刪)
csshvci wrote:
不然你要假設每個在路邊的人都是要闖紅燈的???


有些法官的確就是這樣要求的,下面是某判決書的內容,以為別人不會闖過來? 照樣判你過失

當然,我們實際上路開車通過路口時,要如何持續盯著橫向左右2邊不知道會不會闖紅燈的車輛並且還要注意"車前"狀況,不是優質法律人可能很難理解

伊看到被害人的機車時,他是在南京東路左側斑馬線的前方一點點,那裡是網狀區,當時伊認為他不會穿越十字路口等語(見本院卷第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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