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t120 wrote:
守法者並無使違規者肇事的權力,是嘛?
所以守法者因~應注意而未注意~
再讓違規者37分帳?
再讓違規者求償250萬元精神賠償?
無怪乎違規者心存僥倖;層出不斷。
因未注意而肇事,應排除於100之外負責。
即,違規者應自體100%負責,機車駕駛則另外處罰
不是遵守交通號誌就是守法者
刑法不管你怎麼分帳
只判你有無過失
有就接受國家的處罰
若老翁沒死機車騎士有死傷
老翁也會有刑責
難不成違規者是心存僥倖一定會死!?
賠償是民法
機車騎士既然有過失當然須就其責任賠償
但機車騎士也能向老翁家屬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