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寶如果被我撞到傷殘或死亡,台灣的暴龍法官會怎麼判?

sunland wrote:
其實這不是理性不理性...(恕刪)
這種的要給大卡車收掉才對(它們隨時都有一堆法律高手)
跟一堆機車硬是要從卡車右側超車一樣(要右轉時卡車要先偏左側.但打右轉方向燈), 被壓死了家屬才在靠背。
勁揚丫德哥
很多人搞不清楚國外的行人被車輛禮讓是在行人號誌綠燈時,

然後把闖行人紅燈號誌的行人講得很偉大,很抱歉我只能說與那個恐龍法官同一水準!

沒行人帝王條款,很難懂嗎?

法條沒寫清楚,法官也要有點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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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夫去車流量大的路口,在行人號誌紅燈時走來走去沒人敢撞我,車子都停下來等我,因為行人最大????

如果行人最大設行人號誌不是脫褲子放屁。行人任何時間都可以通過穿越道不是嗎?


講行人帝王條款是荒謬無知!


交通規則是這樣搞的嗎? 立意是如此嗎?

別在那無腦的說行人帝王條款,OK?!
在歐美只要是行人闖紅燈,駕駛直接中指加國罵問候,前面還有人在那邊鬼扯什麼禮讓咧,別以訛傳訛了

歐美行人最大是用於"無號誌"路口,以美國為例,行人走路是不管車的,走路講手機的、看書的、打電動的什麼奇耙都有,但駕駛就是會等到行人"完全通過"後才繼續走,注意,是完全通過,不像鬼島駕駛最喜歡刷行人的卡


回島樓主的Case

在這裡鬼島法官會問你,你行經路口前沒看到前方有人嗎

要是你回答有,代表你看到人還撞上去,肯定有超速 - 蓄意傷人+危險駕駛

要是你回答沒有,代表你未注意前方動態,應注意沒注意 - 過失駕駛


不論是車還是人,拜託請自重

汽機車轉彎的時候,請給行人多一點的空間:行人過馬路的時候,別貪圖那幾秒而闖紅燈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絕對路權~即使他闖紅燈 之前看過新聞有這樣案件
感覺很讓人不爽~但事實就是如此~真的撞了他 你還是得賠~法官會給你應注意未注意 你開車本就該注意行車狀況
他走路 你開車 2個碰撞你擁有絕對優勢 所以你更該注意 即使他自己找死
不過還好你沒撞到他~但下次遇到建議你 對你最有利做法是 停下來讓他先過 而不是從他面前穿過
因為真的撞到,你再有理 內心再不爽~~你還是輸
所以呢? 那個案例是通例? 那個恐龍法官的決定是人該遵守的?

還是你覺得白癡恐龍很偉大非常崇拜?

從理上來講,所謂行人帝王條款根本不存在,很難理解嗎? 舉個錯誤的案例可以駁倒事實?


有點邏輯能力好不好, 是人就別被恐龍帶壞!

可不可以還給駕駛一個安心而免於恐懼的行車還境,汽車駕駛也是有人權的,整天提心弔膽的開車真的很累。 唉
行人闖紅燈被撞死!子女需賠騎士229萬 ---這個帝王條款被推翻
(點入有新聞連結)
這在桃園,闖紅燈的行人被撞死,他的子女要賠綠燈騎士229萬
行人過馬路有霸王條款,但還是有但書!桃園去年7月發生一起車禍,女騎士綠燈通行,撞到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二人雙雙不治,騎士家屬認為,會發生這樣的不幸,都是因為行人擅闖紅燈,訴請賠償,法官認定,行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侵犯騎士路權,但人過世了,子女需賠償229萬元。
綠燈了騎士直行,結果前面出現一名婦人,硬是要跑過去公車站,騎士稍微減速讓她先走,但旁邊的機車沒注意,直接把人撞飛了(直接把人收走)--真他媽的活該死好

騎車撞死闖紅燈行人「賠3百萬」 他淚訴:寧願是我死!---這個就是用了帝王條款
(點入有新聞連結)
台北市一名 25 歲陳姓男子,騎乘重機車行經和平西路時,不慎撞上一名違規闖越紅燈的路人,路人當場死亡,陳男自己也身受重傷。如今陳男不僅要負擔龐大的醫療費、維修費,還得面臨要賠給死者家屬的高額賠償金,加起來將近 300 萬元,沉重的負擔讓他不禁難過的上網 PO 文感嘆:「寧願死的是自己!」

所以---帝王條款還是看法官使用

結論:遇到好的法官讓你上天堂,遇到恐龍法官讓你很想死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影片1,你違規 ...(恕刪)


看不懂哪裡違規? 走左轉專用道? 沒有吧 樓主是走直行車道
開車、騎車的駕駛人,就像揮舞著刀槍棍棒,

而行人,就像手無寸鐵的弱勢族群。
還給駕駛一個安心而免於恐懼的行車還境
這是什麼鬼話
看看台灣的環境
最大的破壞者就是駕駛
亂開車的 亂停車的
行人因亂停車要走慢車道
這些亂象都是駕駛惡搞
台灣行人要小心
8成駕駛都是猴子
x9795 wrote:
可不可以還給駕駛一個安心而免於恐懼的行車還境,汽車駕駛也是有人權的,整天提心弔膽的開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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