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land wrote:其實這不是理性不理性...(恕刪) 這種的要給大卡車收掉才對(它們隨時都有一堆法律高手)跟一堆機車硬是要從卡車右側超車一樣(要右轉時卡車要先偏左側.但打右轉方向燈), 被壓死了家屬才在靠背。
很多人搞不清楚國外的行人被車輛禮讓是在行人號誌綠燈時,然後把闖行人紅燈號誌的行人講得很偉大,很抱歉我只能說與那個恐龍法官同一水準!沒行人帝王條款,很難懂嗎?法條沒寫清楚,法官也要有點腦袋。------------------------------------------------匹夫去車流量大的路口,在行人號誌紅燈時走來走去沒人敢撞我,車子都停下來等我,因為行人最大????如果行人最大設行人號誌不是脫褲子放屁。行人任何時間都可以通過穿越道不是嗎?講行人帝王條款是荒謬無知!交通規則是這樣搞的嗎? 立意是如此嗎?別在那無腦的說行人帝王條款,OK?!
在歐美只要是行人闖紅燈,駕駛直接中指加國罵問候,前面還有人在那邊鬼扯什麼禮讓咧,別以訛傳訛了歐美行人最大是用於"無號誌"路口,以美國為例,行人走路是不管車的,走路講手機的、看書的、打電動的什麼奇耙都有,但駕駛就是會等到行人"完全通過"後才繼續走,注意,是完全通過,不像鬼島駕駛最喜歡刷行人的卡回島樓主的Case在這裡鬼島法官會問你,你行經路口前沒看到前方有人嗎要是你回答有,代表你看到人還撞上去,肯定有超速 - 蓄意傷人+危險駕駛要是你回答沒有,代表你未注意前方動態,應注意沒注意 - 過失駕駛不論是車還是人,拜託請自重汽機車轉彎的時候,請給行人多一點的空間:行人過馬路的時候,別貪圖那幾秒而闖紅燈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絕對路權~即使他闖紅燈 之前看過新聞有這樣案件感覺很讓人不爽~但事實就是如此~真的撞了他 你還是得賠~法官會給你應注意未注意 你開車本就該注意行車狀況他走路 你開車 2個碰撞你擁有絕對優勢 所以你更該注意 即使他自己找死不過還好你沒撞到他~但下次遇到建議你 對你最有利做法是 停下來讓他先過 而不是從他面前穿過因為真的撞到,你再有理 內心再不爽~~你還是輸
所以呢? 那個案例是通例? 那個恐龍法官的決定是人該遵守的?還是你覺得白癡恐龍很偉大非常崇拜?從理上來講,所謂行人帝王條款根本不存在,很難理解嗎? 舉個錯誤的案例可以駁倒事實?有點邏輯能力好不好, 是人就別被恐龍帶壞!
行人闖紅燈被撞死!子女需賠騎士229萬 ---這個帝王條款被推翻(點入有新聞連結)這在桃園,闖紅燈的行人被撞死,他的子女要賠綠燈騎士229萬行人過馬路有霸王條款,但還是有但書!桃園去年7月發生一起車禍,女騎士綠燈通行,撞到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二人雙雙不治,騎士家屬認為,會發生這樣的不幸,都是因為行人擅闖紅燈,訴請賠償,法官認定,行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侵犯騎士路權,但人過世了,子女需賠償229萬元。綠燈了騎士直行,結果前面出現一名婦人,硬是要跑過去公車站,騎士稍微減速讓她先走,但旁邊的機車沒注意,直接把人撞飛了(直接把人收走)--真他媽的活該死好騎車撞死闖紅燈行人「賠3百萬」 他淚訴:寧願是我死!---這個就是用了帝王條款(點入有新聞連結)台北市一名 25 歲陳姓男子,騎乘重機車行經和平西路時,不慎撞上一名違規闖越紅燈的路人,路人當場死亡,陳男自己也身受重傷。如今陳男不僅要負擔龐大的醫療費、維修費,還得面臨要賠給死者家屬的高額賠償金,加起來將近 300 萬元,沉重的負擔讓他不禁難過的上網 PO 文感嘆:「寧願死的是自己!」所以---帝王條款還是看法官使用結論:遇到好的法官讓你上天堂,遇到恐龍法官讓你很想死
還給駕駛一個安心而免於恐懼的行車還境這是什麼鬼話看看台灣的環境最大的破壞者就是駕駛亂開車的 亂停車的行人因亂停車要走慢車道這些亂象都是駕駛惡搞台灣行人要小心8成駕駛都是猴子x9795 wrote:可不可以還給駕駛一個安心而免於恐懼的行車還境,汽車駕駛也是有人權的,整天提心弔膽的開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