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依法規解釋行為合理化的討論不勝枚舉
僅提出個人的用路心得:以比例而言,
大車的用路道德較好,超完慢車就切回外線
超車前後禮貌較好,超車前會警示,如有禮讓會以燈號感謝
小車隨性者多,體積小應變快故不會注意到的盲點反而多
中線車如真的不想加速,在狀況允許下暫時閃進內線又何妨
人總會有趕時間的時候,也有需要人諒解的時候
NewPower wrote:
趕快報警哦!!!
快來抓哦!! 等你哦!!
有些說自已常上高速公路,自已是貨車司機,一星期七天天天上網留言,還都是上班時間哦!! 好閒哦!
謊稱自已是貨車司機都不臉紅,看留言時間也知道是騙人的。這麼閒的工作,也介紹一下嘛! 這麼多上網時間!!
常常上網路高速公路是真,假稱常常上國道,就別鬧了吧!貨運不是趕時間,都趕到網路上來了。
yenshiang wrote: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不知道這些堅持不讓車的人到底怎麼想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寫的這麼清楚
這些人都沒看懂嗎?
為什麼會塞車?
就是些不肯讓的人造成的 ...(恕刪)
vvvyyy wrote:
題外話: 原來兩光小...(恕刪)


spider hsieh wrote:
看不下去了某些人可能...(恕刪)
NewPower wrote:
那為什麼有人就是不敢承認已達最高速限,可以合理行駛呢?不需要讓車道呢?你們在害怕什麼?
承認已達最高速限且非在超車道,有合法使用權不就得了,想要以偏蓋全,就別偽了,如果承認我就沒有理由說什麼!不是嗎?
既然達到最高速限的車子,你要超車,你自已換道,很正常啊!為什麼不敢認同????不就是為了自已的利益,說不出口,扯那麼多有什麼用。
怎篇文章那麼長,就不是敢承認已達最高速限且非在超車道,有合法使用權,怎麼讓人相信你們的道德?你們的情操和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