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hsinzk wrote:所以重點是.....你的車擋到人家出去這不就是變相妨礙自由?你覺得你自己完全沒有錯?卡在那邊要別人聽你說教還不讓人離開.....我也只能呵呵對方有錯 你可以檢舉他但你刻意擋住別人離開硬要別人聽你說教就是你有問題了還是不懂的話就想想你在檢討別人的時候你車子停的位置 對了嗎? 笑了這檢討很台灣 很棒沒同理心水準低的人要尊重他不然他會罵你不尊重人有同理心水準高的人還要有風度不然會被說正義魔人脾氣差這差距一來一往我選擇當第一個優勢超多又輕鬆 棒!而且違規20次會不會被罰一次?我覺得應該更低爽這就是一個劣幣驅逐良幣的社會
樓主唯一的錯誤就是跟對方對峙台灣人你知道的,就算自己錯也會找其他理由來反擊,模糊自己的錯誤下次這種情況直接打電話請拖吊就好了以前我也會跟你一樣,但後來發現還是直接請人處裡最快每次檢舉完看到大家摩托車被開單或者拖走,就有一種療育感沒必要對峙,直接打電話檢舉~還很過癮
FreeHand ZERO wrote:今天就是有需要的人...(恕刪) 是很正義魔人沒錯對方違規去檢舉就對了從照片來看...不是是只有一台,所以原po有留下來每一台車主都講解嗎?有整天在哪裡等準備停車的人跟他們傳教嗎?如果沒有...為何只針對剛好要離開的那位?要做就做到最好所以打電話檢舉就好了
FreeHand ZERO wrote:我是覺得這種大人蠻爛的,問題不是在違停,而是自己犯錯後,先是轉移話題,自己要出來,再來就牽拖別人也是這樣做,來強調自己不一定有錯,最後又把事外的女兒牽進來,不然就是你也有錯,因為你是正義魔人……認個錯的勇氣都沒有?理不直,氣超壯,這就是台灣的現狀,用路環境永遠無法提升的原因 這個問題可能要用三個層面來討論會比較客觀第一、停車格被放置機車。相信這個問題應該不是偶發事件。依機車媽媽所述。大部份的人都是停這樣。所以。長期下來。㐛車格的位置不夠的問題就存在是吧。所以。這件事主管單位是誰呢?要想解決問題不是找一個人發洩一下,你的問題就會消失。或是穫得解決。所以。你的確是正義魔人無誤。當然我也不是說對方是正確的。只不過你的解決問題方式存在很嚴重的瑕疵。不但找錯對象。也用了不正確的方式在處理問題。不但問題沒能解決反而又造成了另外的問題。強制罪。如果你再不讓開。就有涉嫌強制罪的問題。這個你要去查一下資料。事情都是可大可小的。若你也遇到正義魔人了。你就會明白。2、處理方式的問題。也是上一個問題的深入探討。你為什麼會在一群㭃車中找一個人來指責?是剛好他要離開。所以成了你的出氣筒?還是她看起來好欺負?如果出來的是個壯漢或看起來像黑社會的。那你還敢對他做同樣的事嗎?如果不會。你悶心自問。自己是不是柿子挑軟的吃?如果一樣會。那你處理事情的智慧真的不太理想。應該常跟人家起爭執吧?在此不是指責你。只是要突顯一個問題。當下你有想到更好的解決方式嗎?例如:去全聯請他們廣播。警察來開單了。相信不只那媽媽會趕緊離開。所有騎機車的人都會跑出來吧。上述只是舉例子而已。沒有指導你做任何事情的意圖。3、在北部。或南部我想這個問題都是很嚴重存在的問題。那就是台灣的汔車太多但停車格太少的問題。所以。北部停車格我有聽過一格六百萬的都有。南部高雄則有兩百萬的停車格。在台灣,汔車駕駛者要付出的成本遠比擁有房屋的人還要高。這點你應該明白。所以,在討論法律層級的問題前。你就要明白。出門開車這件事原本就存在更高的成本與風險。不是有停車格就一定是你的權利。為什麼?因為,連機車的停車格其實也不夠。所以汔機車搶車格與人肉站車格的事情才會發生。雖然對方媽媽說的話很不負責任:大家都這麼停。但以法律來看當然她是沒有權利這麼做的。不過,當大家都這麼做的時候。她的行為就會在法律上變成可合理性。不然你去告她看結果是否跟我說的一樣。為什麼?因為這種罰則是行政罰。通常也上不了法院。台灣法院要處理的事那麼多。這種雞毛小事。當然叫你們自己解決啊。不然就罰錢了事。但問題有解決嗎?正義有獲得申張嗎?什麼都沒有。你也只不過拿着正義的達魔克利斯之劍在揮武而已。以我來看這件事。我就以後去全聯這種地方換騎機車去就好。真要開車就會帶家人去。一個去採買。另一個再來接。否則。生活在大都市中。方便往往就是最不便的事。不然你搬來我們南部啊。看你要開幾台車去全聯買東西。只要不是太市區的全聯。你開連結車來也可以啊。開玩笑的啦~其實全聯選的點都不會太郊區。你同樣都不會太好停毋。我們家路上的全聯也只能離峰時間開車去。
小弟是四輪族也碰過類似的事情同樣的情況我會開走另外找車位停車格內有很多機車,雖然是違規但一個車位能讓好幾個人使用(試想一台機車代表一個家庭)一台車停進去,就只一個家庭方便....賣場出入口不要停,很容易被刮花那個車位空著我都不敢停,保證前後塞滿機車婆婆媽媽的購物袋走過....必留下很深的痕跡樓主會另外發一篇 “ 我碰到粗魯的野蠻人嗎? ”
Dr.Corgi wrote:違規停車是一件事,...(恕刪) 刑法起訴妨礙自由不可能因為他擋到的是機車, 不是人, 機車是先屬於停滯狀態, 而非有人駕駛狀態, 所以妨礙自由不成立....併排違規亦然, 如果車輛是屬於停滯無人駕駛狀態, 你擋到他, 他只能檢舉你違規, 不能告你妨礙自由, 因為你在開車之前屬於自由, 你沒開車, 依然自由.... 是你選擇要被他妨礙的.
因為你那時想要那車位, 所以你不開心.平常路過常常機車也都停裡面, 你也沒停下來罵人.你如果每天都去拍那就是魔人, 現在頂多是出口怨氣.不過說實在全聯或超商前面在巔峰時間幾乎都這樣, 開車就是真的比較難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