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gelay wrote:按照你的邏輯,遮斷器上升之後,就不用注意平交道有沒有火車通過。是不是這樣呢? 這是法條的邏輯 不是我的單就這法條 苦主沒違規要入人於罪請找他法而不是在這法條上鑽牛角尖更何況新烏日站往成功站是一個右彎你確定苦主起駛前一定看的到火車?
劉奕兒612 wrote:這是法條的邏輯 不是...(恕刪)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2 年交字第 40 號行政判決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ro=2&q=798494b91096b04ca118584ac8f61b09&sort=DS&ot=in裡面的見解寫得清清楚,柵欄升起,不管有沒有完全升起,仍需要「停、看、聽」,如果長期旅外而看不懂中文,可以找翻譯幫忙!
個人覺得不用急著搬出明朝的尚方寶劍來斬清朝的官有點耐心等法官對該案判決後再下定論看不懂判決書的話可以付諮詢費給律師詳細解說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2 年交字第 40 號行政判決內容節錄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柵欄升起,不管有沒有完全升起,仍需要「停、看、聽」 到底誰說的算數?
sangelay wrote:這件事情要分兩個層面...(恕刪) 這樣每天過平交道的駕駛應該都有疏失基本上我是看著柵欄升起來,跟著前車慢慢過的..被撞了我也有疏失那可以不需要設柵欄乾脆請火車跟貨車司機一樣,整路猛按喇叭讓我知道他在附近好了或者跟救護車一樣,沿路鳴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