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交通部吊銷那些說台鐵要負責的人的駕照,謝謝!

sangelay wrote:
按照你的邏輯,
遮斷器上升之後,就不用注意平交道有沒有火車通過。
是不是這樣呢?

這是法條的邏輯 不是我的
單就這法條 苦主沒違規
要入人於罪請找他法
而不是在這法條上鑽牛角尖

更何況新烏日站往成功站是一個右彎
你確定苦主起駛前一定看的到火車?
反正又不是我們這樣人說了算,愛怎麼說就怎麼說,一切等交通裁決後,
給法官決定吧
給法官決定吧
給法官決定吧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一堆連正確過平交道都...
請交通部吊銷那些說台鐵要負責的人的駕照,謝謝!

說句要"台鐵負責" 就要吊銷駕照 .... 這又是那條 ?
劉奕兒612 wrote:
這是法條的邏輯 不是...(恕刪)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2 年交字第 40 號行政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ro=2&q=798494b91096b04ca118584ac8f61b09&sort=DS&ot=in


裡面的見解寫得清清楚,柵欄升起,不管有沒有完全升起,仍需要「停、看、聽」,如果長期旅外而看不懂中文,可以找翻譯幫忙!
個人覺得不用急著搬出明朝的尚方寶劍
來斬清朝的官
有點耐心
等法官對該案判決後再下定論
看不懂判決書的話
可以付諮詢費給律師
詳細解說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2 年交字第 40 號行政判決內容節錄
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
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柵欄升起,不管有沒有完全升起,仍需要「停、看、聽」


到底誰說的算數?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裡面的見解寫得清清楚,柵欄升起,不管有沒有完全升起,仍需要「停、看、聽」,如果看不懂中文,可以找翻譯幫忙!

麥唬爛
根本沒寫
好好笑
這種攸關人命的設備出了問題
有人還再扯法條,扯停看聽.....
萬一是推著輪椅過平交道的老先生老太太呢?
sangelay wrote:
這件事情要分兩個層面...(恕刪)


這樣每天過平交道的駕駛應該都有疏失
基本上我是看著柵欄升起來,跟著前車慢慢過的..
被撞了我也有疏失
那可以不需要設柵欄
乾脆請火車跟貨車司機一樣,整路猛按喇叭讓我知道他在附近好了
或者跟救護車一樣,沿路鳴笛!!
最近幾天一直在想「停看聽」這三個字,
想說沒有一個記者敢提出這個質疑,
幸好,
還有幾個人記住這三個字!
考駕照的小冊子題庫中會有的三個字,
真是幸好還有少數人記得!!
w0301wu wrote:
最近幾天一直在想「停...(恕刪)

所以都停下來了怎麼再停?都看到柵欄升起來怎麼再看?版主隨便說說,你就隨便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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