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Lin0423 wrote:廢話不多說,我只陳訴(恕刪) 法律的 KCLin0423 wrote:廢話不多說,我只陳訴(恕刪) 法律的告與被告,最後都是以當事人的"最佳利益"為出發。所以要跟他玩,建議先跟律師討論一下勝算。手上如果握有有利的證據,絕對不可以示弱走"和解"。
二月,自己親身遇到:我是①,機車②在汽車③後方約十公尺跌倒,滑行到我後方。①、②和③都是在行進中。十多天後(行車記錄器檔案已被覆蓋),接到警察通知到案說明。被告肇逃和過失傷害。由汽車③和路邊攝影機的影像可證明,未發生碰撞。當時的確有聽到後方機車跌倒的聲音。但車窗緊閉,還開著音樂,覺得離我有點距離。從後視鏡也沒發現異狀,不認為和我有關,就開走了。目前只作完筆錄,等後續通知。機車騎士聲稱,因我行駛於機車優先道,為了閃避我而滑倒。從現場圖和影像,實在看不出他在另一輛車後方跌倒,與另一車道且在更前方的我,有何關聯。但我就是被告了,除了需跑外地作筆錄之外,未來還可能需要出庭。
yellmaster wrote:電動自行車,還是自行(恕刪) 肇事逃逸依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要負法律責任。慢車(腳踏自行車)並非動力交通工具,故「肇逃」並不構成「肇事逃逸罪」,需改依過失傷害罪偵辦。電動自行車是以電力推動,符合肇事逃逸罪成立要件。若為醫療代步車,則視為行人代步輔具,需遵守行人交通安全規則,騎士仍可提告行人過失傷害,如果重傷甚至嚴重死亡,行人畏罪逃離,恐怕涉及刑法遺棄罪。本案重點仍在交通事故中的直接或間接因果關係。
KCLin0423 wrote:你爸幾歲,跟是否肇事逃逸無關, 是呀.....你爸幾歲跟是否肇事逃逸無關車禍因果關係,也不是你說的算被告,是人民權益,會不會起訴,才是關鍵證據決定一切,80歲就不用說了反應力差,交通法規認知不足,都是不利的事實個人是認為,很多上了年級的人...70歲以上,能不騎車就別騎我家人也有一次被老人家機車從小路就直接衝出來,把車子保險桿撞壞也懶得理他,交警弄好一切,就到原廠換保險桿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叫老人家賠!!!
KCLin0423 wrote:廢話不多說,我只陳訴(恕刪) 我朋友前年遇到類似狀況,他從巷子騎摩托車出來,他覺得沒問題就騎出來右轉,約十公尺,跟大家一起等紅燈。幾秒後,聽見後面有機車摔車聲,全部等紅燈的人只有他回頭看。他不知道那人怎麼了,綠燈,就跟大家一樣,出發往前。隔一陣子他就收到警方寄來的信件,要去派出所作筆錄,因為他被告肇事逃逸!他覺得莫名其妙,但警察說,那年輕人堅持提告,然後有調路口監視器的畫面,但只截取我朋友右轉,那年輕人摔車這一角度畫面,沒有再往前路口找其他角度,截取年輕人如何騎車的畫面。上法院前調解。原本他希望我陪他前往法院。後來他說,算了,那年輕人就是咬定不放,只要給賠償金,就和解。因為他是南部大學的老師,偶爾才回北部,上法院要跟學校請假,來回奔波,怕麻煩,就給了幾萬元,和解了事。現在的社會,什麼事都可能發生。
我曾經因為發生車禍,有保第三責任險,但因對方媽媽受傷了,因此收到通知單要參加調解委員會。開會時,雙方的保險都到場,雙方車主各自陳述當時情形。主持人聽過雙方說明後,大致分配責任成數。後來對方媽媽提到手因為受傷,二週不能工作(聽到這,我和保險員都深深的吸了一口氣),但她後來很客氣的說希望能有12000元的補償,我的保險員馬上說好,雙方就愉快的簽下和解書。調解委員會的作用只是希望能減少法院的負擔,而且主持人大都是德高望重的長者,雙方都可陳述自己的意見。以我的理解,去聽聽看對方到底想要什麼?並不一定要去道歉。了解看看對方是否有受傷,「道義上」給一些營養費,我是覺得並不過分。也不一定代表我們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