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ni wrote:我當樂趣阿,我給某些(恕刪) 所以你現實中沒有家人跟朋友?電腦對我而言就是工具,生財工具、檢舉工具....希望你不要太依賴這些電子用品。請你認清現在的交通檢舉沒有獎金制度,檢舉是做善事。違規誰都會,大家不要裝B,影響到人被檢舉就他媽認栽,沒有檢舉濫用情形。我每天跑車談生意、吃飯、購物.....這些違規者影響到我的權益。我不該檢舉?我花150、200萬買車位,市區花100元停一小時的車,守規矩等紅燈,這些是白癡行為嗎?沒本事的,就認份一點,守規矩一點。還有,我所說的東西不討論極端部分OK?
simonni wrote:我沒看過檢舉魔人會無(恕刪) 你怎麼沒有想過違規者僥倖時的嘴臉?影響他人時的心態很端正嗎?我們恥笑,是因為違規人為了貪便宜被檢舉,影響路權卻唱高調被檢舉。你也可以檢舉所謂的檢舉人,只要他們違規!這個制度很公平,就是抓不長眼的。一物剋一物,夜路走多遇到鬼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