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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律(恕刪)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意思就是【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這四點可以限制人民自由。而您說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具有【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的用途(交通規則維持社會秩序。機車兩段式左轉,降低死傷率,增進公共利益)
另外我認為憲法所謂平等亦非追求齊頭式的平等(機車先天血肉包鐵,骨頭包鐵,先天結構就跟汽車不同,先天就已無法平等),且法律上所言的平等是針對自然人,車非自然人
備註 :總而言之,我好希望日本K-CAR或大陸超低價電動四輪車/三輪車能取代機車。機車只有兩輪且台灣道路品質不佳氣候也不適合機車(潮濕多雨),真的很危險。進入2021年了台灣卻仍然無法淘汰三四十年前克難的交通工具機車,持續付出的人命代價也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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