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兩段式左轉 高雄情侶遭撞雙亡 - 待轉真的很重要 !

下次要轉前
記得看有沒有車
每天上百萬車流,一輛車出事。機率極低阿!
以機車族的觀點: 不要因為一台車出事,就剝奪其他人的權益! 那是他們自己不小心!

我個人觀點: 愛怎麼騎他家的事,我是開車的,別讓我開車二段式左轉就好!
之前出事~某些人就要牽拖說是別人違規,跟有沒有二段式左轉無關~

那以這樣的邏輯~小客車有沒有超速是別人違規,可跟你沒二段式左轉而發生死亡車禍無關喔~呵呵~
路上不管是騎車或是開車轉彎就是要看後方還對向有沒有來車,在高雄有個很大的路口不用待轉,只是要跟著汽車左轉的路口有印象嗎?還有小港還是前鎮那邊有些路口也不能待轉,不然會被貨櫃車趴或是直接壓過去!不是待轉很重要,而是出門要注意車流很重要!
tedjackyx wrote:
每天上百萬車流,一輛...(恕刪)

誰說你沒事,你沒肇責你一樣要賠錢,保險會說你沒肇責,所以保險只賠一點。他告你,你要上法院,你煩都煩死就要賠了。怎麼會沒事。
傻眼一堆人連腦袋怎麼思考都忘了是不是

出事的車換成重機 四輪 大客車時 你要怎麼下標題?

是不是要一起學機車待轉才安心?


規定不一定是對的好嗎?
通姦都能除罪了!

一直咬著規定不動腦的是?
看到檢舉狗的文就是黑單/噁心的思想發文這輩子都不想見/長的醜行為又噁心就早點投胎好嗎?活著惹人嫌
bombom123 wrote:
傻眼一堆人連腦袋怎麼...(恕刪)

讚成重機待轉。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律(恕刪)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意思就是【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這四點可以限制人民自由。而您說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具有【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的用途(交通規則維持社會秩序。機車兩段式左轉,降低死傷率,增進公共利益)

另外我認為憲法所謂平等亦非追求齊頭式的平等(機車先天血肉包鐵,骨頭包鐵,先天結構就跟汽車不同,先天就已無法平等),且法律上所言的平等是針對自然人,車非自然人

備註 :總而言之,我好希望日本K-CAR或大陸超低價電動四輪車/三輪車能取代機車。機車只有兩輪且台灣道路品質不佳氣候也不適合機車(潮濕多雨),真的很危險。進入2021年了台灣卻仍然無法淘汰三四十年前克難的交通工具機車,持續付出的人命代價也太多了
不好意思,我比較不懂
請問一下
這左右兩邊,哪邊被撞比較有生命危險?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
唉. 都說要請教法學(恕刪)
這...開版主應該很少在高雄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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