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機車要靠上下盤配合的蠻力,你有那個力氣不用問丶沒那個力氣問也沒用,所以???任意移動機車並非毫無觸法之虞,未經車主同意就把人家機車推到別的地方去停放,被車主完整錄影蒐證告強制罪就成判例了,若有傷到機車當然再加一條毀損罪也跑不掉;只是在實務上塑膠車停一大排誰會去等在旁邊錄影啊,而且小範圍移動就說觸法也很牽強,即使車被移動毀損了(尤其後照鏡最常被弄壞),通常也缺乏直接證據可以告,所以那種幹在心裡口難開的無奈幾乎大家都有;所以”知道”是要經常停在路邊機車格的塑膠車...不少乾脆就爛爛的騎”不修邊幅”了,因為很清楚放在路邊就要被人家移被人家擠,太去在意外觀的話遲早被氣死;在公共停車格惟一比較能做到自保的...就是萬一要停在最旁邊的那一格要特別小心,離開之前最好先用手機拍照存證,因為在有些熱門路段車格少丶同時警察取締違停又頻繁的,就有不少王八蛋會故意把最外側機車移到車格外,然後自己停進去(我自己在八德路台安醫院對面就被害吃過一張罰單,而且前後停沒40分鐘);後來竟然看到新聞有在報一模一樣的惡極狀況,顯然被陷害的已經不少了吧?記者採訪有說先拍照證明離開時在車格內,拿去申訴應該就可以銷單不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