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競速!副機師自撞亡 科技董座遭判4年

leoliou wrote:
.....這些話怎麼(恕刪)


老實說我也這麼認為,以為是外電翻譯的報導。
jasterlee wrote:
以後我開車還真不敢變換車道了

如果是緊貼著旁車切入車道,
這種變換車道法的確應該要「不敢」...............
時速200拍不到鬼扯 我朋友十年前國道三號被拍到240罰好幾萬
國道可以取消速限,使用者必須立下生死狀,以免有人飆車死了自己,還牽連他人背負一條罪
三角鐵 wrote:
勘驗當時監視影像檢方發現,馮姓駕駛開BMW和開奧迪的張姓機師,在國道競速時速破200連儀器都測不出來,BMW突然切車道才害後方奧迪撞護攔,雖然沒碰撞但有間接肇責他卻加速逃走。


希望能公布影片

讓我們看看實情到底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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