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車遭撞頸椎斷裂少年無照駕駛闖禍神隱7天

jiahsien wrote:
可以麻煩找出法條可以說明"路權可以隨著自身車速而更遠


正確!

之前台南BMW超速撞死轉彎車。

法官認為轉彎車到路口時,BMW致少還在100公尺遠,判BMW全責。
妖精狩獵者 wrote:
路口閃黃燈要減速,賓...(恕刪)

還在閃黃燈要減速
今天直行閃黃跟直行閃紅撞下去
閃紅一律全責
沒駕照,保險公司不需要理賠
不過最近幾年車禍致死理賠金額平均大概在719萬
扣除強制險200萬
以一個醫美診所來說500-600萬也不算甚麼
要嘛死者家屬堅持不和解不過也要看肇事比例賠償金額可能沒和解的多
要嘛接受和解就換無照青年拿去跟法官求情的依據,最後很大比例會是緩刑加上公益金跟勞動服務來處理
一條人命在台灣就是這麼不值錢
再來新聞熱度過之後又有多少會記得
現在無照青年家屬做法很正確都不理會不發聲,自然事情過了就沒事了
jason 567 wrote:
看了一下昨天的新聞「...(恕刪)
kurokawa079 wrote:
假設他沒父母你這段話...(恕刪)


大家來看看笑話!誰是石頭蹦出來的?
你該不會是當事人親屬吧!
護航成這樣!

現在人死了,你說怎麼解決?!
各位女士先生們,我的認知是:,。

高職生所駕駛的車子雖然有直行車的優先路權,但是這優先路權是在所規定的車速範圍行駛,也就是在最高速限之下行駛,這樣的路權才是合法的。

高職生所駕駛的車子從行車紀錄器來觀察,正常且明眼的人一觀看就知是這車子是『重大違規超速』,已先違規,何來有資格論己路權的正當性。

加上無照且粗魯愚昧的危險駕駛,這種行為和殺人有何不同?

可不可以讓高職生的家屬不要再發表任何意見?

如果今天高職生也逝去了生命,這樣雙方遭遇相等,否則

高職生家屬任何的發言都是對女騎士家屬親朋好友的二度傷害,因為那些發言是毫無同理心的惡劣行為!
6hthhrtyhsrth wrote:
各位女士先生們,我的...(恕刪)


肇事者方的發言

給社會大眾極差的觀感

個人認為極為不妥

希望多點同理心
事發後都是母親道歉
大概又是一個家庭教育失敗的悲哀
高雄貝克漢 wrote:
肇事者方的發言給社會...(恕刪)
你是指肇事者親友,董先生嗎?
死者男友要當事人開口道歉,少年母親要他封口,董先生說,他這樣子說我們(肇事者)很困擾耶!


網友:傻眼貓咪🐱,灌爆他!
汽車駕駛人無照,就算有理有變沒理,最後判應該多數肇責還是汽車,老實說這樣行動炸彈真的不少,我昨天也差點撞到一個傻子,我在停車線等綠燈,那個有智能障礙的照樣緩緩騎過來,a柱真的擋到視線,還好我看到緊急煞停,沒撞到對方,這樣精神有問題的,家人也讓他其腳踏車出來亂跑,這到底是想害誰呢
1.依路口監視器,女騎士是有[停車]確認後再向前行,與目擊者說詞是相同。
2.由行車記錄器影像來看,女騎士[由左向右]行使。正常情況下:
(1)直行賓士車應向左閃避(擦撞安全島),肇事者可能有不小的傷害或
(2)也可能直行有機會閃過不會發生車禍,因女騎士己經至車道中間轉向了,或
(3)賓士車直行直接撞女騎士側面,或
(4)賓士車直行,以車子的右側撞擊女騎士。
但事實確是,由記錄影像來看,肇事者賓士車郤先[向右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偏右側車道以賓士車[左側]從女騎士[後方]追撞,雖有刹車,但郤有如此大的撞擊力,照片中呈現賓士車[左前]嚴重毁損。
嚴重超速且由肇事者的駕駛行為來看,雖難以[蓄意殺人]論定(因雙方並不認識),但似乎有惡意的成分,肇事者自己亳髪無傷,繼續滑手機,郤毁了一個年輕的生命和家庭。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