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3599分
文章編號:81670806
ryan00014875 wrote:
果然是違規仔慣用的起手勢
違規沒錯,該罰,違規不對........但
檢舉人是吃飽撐著連這種也檢舉
所以都知道不對,為何還要做啊!做了還不準人檢舉,自認小違規要不要去提案把罰責修掉啊,這樣大家都能小違規了啊
以你的智商也只能這樣解讀了, 我有提倡微罪不罰嗎?? 我有說不准檢舉嗎?? 真是可憐吶
連回文重點看不到,就自己先高潮了,有問題真的要看醫生啊


還違規仔起手勢? 我就還沒被檢舉過半次怎麼又被這種腦中非黑即白的單細胞思想給抹黑了
另外聲明~路上的擋路狗比樓主這種違規更會造成用路人的困擾,而且是不違規!
某些號稱前面開30~40自己可跟整路不超車的二隊長,大概也是同惡相濟



小惡魔新聞台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