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是法定的「道路使用費」,首先要改正的就是「汽車燃料使用費」這個跟道路使用沒有關聯的錯誤名稱。
2.既然是法定的「道路使用費」,第二點就是要採車輛使用道路多寡量、車輛對道路的磨損量等數據來計算該費用,多使用多磨耗道路的車輛應該課高稅,反之則課低稅。
3.對於客運或貨運業的衝擊,可以另立專法或特別規定來處理。
交通部多年來以行之有年、課徵成本低廉、稅收損失等理由,拒絕面對及處理汽燃費名不符實、稅負不公平的現象,真可謂怠惰瀆職到極點!
挽沉淪綠四傑︰萊豬棄權的林淑芬、論道說理的郭正亮、對內開炮的高嘉瑜、力抗側翼的王世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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