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無照妹上北宜遭輾斃! 母:向砂石車司機、車主求償

真的是可憐的司機 遇到這種無照的駕駛
還得要賠償
水泥車司機真的可憐啊
想煞車也來不及啊
RIP
沒有銅鋰鋅 wrote:
一名16歲少女,於上(恕刪)


沒那麼複雜

少女故意跨雙黃線超速, 有自殺傾向

砂石車司機可向死者家屬求償車損, 營業損失

結案
這種X渣果然是有這樣無恥低能的父母才養的出來
也不看看社會輿論是什麼狀況
支持水泥車司機提告,告到這一家X渣敗類脫褲賣產尋短去
星幻 wrote:
所以按你說的,若發生了共享單車轉借後出事時,出租公司是否需要提出『有明確當面詢問租借者是否為自用』的證據?否則是否…該連帶處罰?
我們以和運、格上租車、U bike的契約為範例
和運租車合約
第四條:
租賃期間以方應自行駕駛,除經甲方事先同意並登記於本契約外,不得交由他人駕駛。
第六條:
乙方使用本車輛不得有下列情況:
(六)准許或指使任何無合法駕駛執照之人使用

格上租車合約
第八條:
乙方應在約定範圍內使用車輛並自行駕駛,且不得使用於以下情況:
(違反本項約定,甲方得終止租賃契約,並即時收回車輛,如另有損害,並得向乙方請求賠償全部損失)
1. 擅交他人駕駛。

U bike會員條款
第五條 使用服務及騎乘注意事項
(三) 本服務所提供之自行車,僅適於身高140公分至190公分間之人使用,超出或未達於此身高限制之人不得租車使用,如因此致生損害者,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U bike的會員條款還有以下這條,更加保護公司......
第四條 兒童及青少年等保護
依民法規定屬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之會員,應經法定代理人、輔助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服務。前開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即推定會員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契約之約束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又是人死為大!
iijima_ai
檢察官只是依職責起訴相關人,哪來人死為大?
這位媽媽...
iijima_ai wrote:
我們以和運、格上租車(恕刪)


大公司養一堆法務,顧問一堆律師就是為保障自己
法律保障懂法律的人
正常租車公司根本不會去管或是去查證誰開的車
但是一出事扯到租車公司,合約拿出來,依合約責任都是租車人要負責
想凹租車公司都沒空間可以凹

若死者男友借車時沒說明車是死者要騎的,車主正常就沒責任
借車給無照駕駛的責任就是死者男友要承擔,還得共同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這個應該也還很考驗人性,有的揮的
Daniel Wen wrote:
若死者男友借車時沒說明車是死者要騎的,車主正常就沒責任
借車給無照駕駛的責任就是死者男友要承擔,還得共同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這個應該也還很考驗人性,有的揮的
就看當時有沒有書面、文字證據了。
如果都沒有的話,只要車主緊咬:死者男友說是自己要騎的。就安全下莊了。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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