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施工可以不擺放交通錐?

施工本來就有擺放交通錐,要看是多長的施工期。不用一直吵這個問題。
交通部「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規定,施工期分為移動、短暫、短期、中期、長期性五種。
兩個小時以上的就屬於中期性施工,五天以上的屬於長期性施工,都要封閉道路,只有在進場以及退場使用緩撞車。
兩個小時以下的用緩撞車保護施工人員。
在緩撞車引進國內之前10年間,共有43名施工人員殉職

依照規定,2個小時以上的就必須用交通錐或是護欄,2個小時以下的用緩撞車
CcCManCcC wrote:
內側爭了那麼多篇了,也和這篇無大關連,內側議題我只能說一句,合法奈我何(吐舌頭樣),有本事叫警察開我單讓我淌血一下,不然後面跳腳你家的事,咱都市人各過各的本來就沒啥人情味

今天又一台撞了,沒ACC的車

就說告示要更清楚,講不聽,還有人幫忙說話
不要都等到身邊的人遇到,才懂得叫政府改進,人民就是用來監督政府的


所以就說阿

內線路塞就是 "毫不介意造成他人困擾"的人啊

開車眼睛不看路, 無腦開, 有沒有ACC 都會撞車的, 也該剝奪這票在內車道無腦開的駕駛資格才是
nerdwannabe wrote:
所以就說阿 內線路...(恕刪)


乾脆有車禍肇事責任紀錄的全都取消駕駛資格
有肇事責任絕對比無肇事責任的還要"無腦"
沒肇事紀錄的才是有腦

以上包含平面

那我還可以維持駕照
CcCManCcC wrote:
乾脆有車禍肇事責任紀錄的全都取消駕駛資格
有肇事責任絕對比無肇事責任的還要"無腦"
沒肇事紀錄的才是有腦

以上包含平面

那我還可以維持駕照


也要把這些 "毫不介意造成他人困擾"的社會毒瘤也一併處理喔
nerdwannabe wrote:
也要把這些 "毫不介...(恕刪)


看起來合乎法規
又沒有肇事
幾乎是道路之光阿,何來毒瘤,何來困擾

毒瘤不就8+9,開車鑽來鑽去,速限110就是要開130up,像是趕著去抓姦一樣
nerdwannabe
內線路塞, 霸佔內側超車道, 阻塞車流製造塞車, 然後都認為後方靠近車流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 問題在哪裡 很清楚了。[笑到噴淚]
CcCManCcC wrote:
內線路塞, 霸佔內側超車道, 阻塞車流製造塞車, 然後都認為後方靠近車流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 問題在哪裡 很清楚了。


法規只是到的最低限, 更何況完全忽視內車道為超車道的標誌勒

內線路塞, 霸佔內側超車道, 阻塞車流製造塞車, 然後都認為後方靠近車流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 問題在哪裡 很清楚了。
nerdwannabe wrote:
法規只是到的最低限,...(恕刪)


又在講那黃牌子了
上次才被我吐朝那黃牌子是法規的話,那"十次車禍,九次機車騎士受傷害"是那條規範內的文字,又講不出來
那只是一種提醒,而且沒把法律全文給寫進去,寫進去你也看不完的提醒
把提醒當法規真是好笑
不懂法規就不要提法規,法規是各條交疊,要懂法的人才能在裡面玩,你要合乎A法又不觸犯B法


所以你有沒有車禍有肇責過啊?
講得那麼正義凜然,肯定和我一樣沒有肇責過,對吧
不然丟臉喲
CcCManCcC wrote:
又在講那黃牌子了上次...(恕刪)


看來一個毫不介意造成他人困擾的人 只剩下開車沒有肇事可以說嘴,


不過哩, 我還真的跟你一樣沒有肇事過哩, 不過哩, 我是有社會性的, 會盡自己一份力量讓道路更順暢, 讓車流更順, 減少變換車道次數, 替整個社會的好出一份力量. 自然是不會去當個 毫不介意造成他人困擾的人
nerdwannabe wrote:
我是有社會性的, 會盡自己一份力量讓道路更順暢, 讓車流更順, 減少變換車道次數, 替整個社會的好出一份力量. 自然是不會去當個 毫不介意造成他人困擾的人...(恕刪)


很好,沒有肇責過就是好事
同理
我是有社會性的, 會盡自己一份力量讓道路更安全, 讓事故率更少, 減少別人超速機會, 替整個社會的好出一份力量. 自然是不會去當個 毫不介意造成用路安全的人
CcCManCcC wrote:
我是有社會性的, 會盡自己一份力量讓道路更安全, 讓事故率更少, 減少別人超速機會, 替整個社會的好出一份力量. 自然是不會去當個 毫不介意造成用路安全的人



你開車時沒看照後鏡? 看那在你後面的車陣, 每個人都在心裡咒罵著你哩

有人說 有4%的人毫無良知, 台灣的比例可能更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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