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hetica wrote:
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
都 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龜速的人?

高工局十幾年前就宣導過了, 還是有人不識字...
herblee wrote:
上面已經列舉了高公局,國道警察那一些說法是沒有依據法律,是違反法律及法律原則,並牴觸到其它法律!希望您能依據法條反駁,而不是說成只看單一法條,只因該法的規定在8-1-3但書沒寫?所以那就不是法律了嗎?
2026-01-02 22:40
諸葛小花 wrote:
已丟
herblee您好,
你說「高公局、國道警察那些說法是沒有依據法律,是違反法律及法律原則,並牴觸到其它法律」,但從頭到尾都沒看到你具體指出哪條「其它法律」被牴觸了,只是一直重複「違法」兩個字。




















諸葛小花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但書寫得很清楚:「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不是「沒寫所以不是法律」,而是條文本身就給了明確的例外條件,用來區分壅塞與非壅塞兩種路況。實務上,高公局和執法單位正是依據整條第 8 條的層級順序(先標誌標線,無設置者依各款規定)來操作,你卻只挑你喜歡的半句來當絕對原則,其他部分通通當不存在。

諸葛小花 wrote:
如果你覺得這些實務見解真的違法,歡迎直接列出具體的「其它法律條文」和牴觸點,而不是一直繞著「只看單一法條」這句話打轉。





諸葛小花 wrote:
真正和大家不一樣的,是你長期自行拼貼不同法條、硬塞交通工程名詞,把它包裝成「只有你看得懂」的獨家解讀。也因此,現在才會出現這種情況:法官、高公局、實務操作、AI 跟多數駕駛都走一邊,你在 Mobile01 上堅持另一邊,然後反過來要求大家改照你的版本開車。至於這樣反覆在論壇散播已經被指出多次的錯誤見解,對你自己或其他用路人到底帶來什麼實際好處,恐怕也是只有你心裡最清楚了。
====我是分隔線====





herblee wrote:
沒看到 ? 視而不見 , 再貼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