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有人覺得自己違規沒有錯?怨天怨地,就是不會檢討自己

交通規則如何?本來就不是『違規駕駛』在意的事情,違規者只在意自己的方便而已!
交通狀況有沒有變好從來就不是檢舉志工該擔心的事,更不是檢舉志工該承擔的責任,難道違規者關心交通狀況變好?違規者反而讓交通狀況變順暢了?哈哈哈!!

別把『讓都市交通變順暢』當成檢舉志工的責任,交通是否順暢市政府該做的事情!

如果維持交通順暢是檢舉志工的責任,那麼讓自己方便就是『違規者的責任』厚!?哈哈

檢舉志工所在意的事『你現在違規,被我看到了』至於交通規劃那是政府的事情,那是公務員收我稅金該做的事情,別拖到小市民檢舉志工身上!

檢舉志工不是交通規劃師,也不是道路工程師,也不是警察。

檢舉志工和違規者一樣只是『道路使用者』而已,只是一個沒違規,一個有違規!
nerdwannabe wrote:高需求區的路邊停車格的費用 拉高3倍 比附近停車場的費用高出許多, 這樣就大幅增加停車格的周轉

就台灣人這種尿性,你要不要跟我賭吞曲棍球!?

如果真的比照這種模式搞,會不會有台灣巨嬰拉著該縣市的反對黨議員

召開記者會控訴政府搶錢,高額停車費逼使人民違停!?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nerdwannabe wrote:路邊的停車資源是個簡單的需求與供給問題. 你可以嘗試去了解一下喔

在澳大利亞,這的確是件很簡單的事情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jsmz wrote:
交通狀況有沒有變好從來就不是檢舉志工該擔心的事,更不是檢舉志工該承擔的責任


所以檢舉的目的 不是讓交通狀況變好?

那說說檢舉的目的喔

如果交通的工程做好了 因此違規大幅下降 你會高興 不需要擔任檢舉志工的角色 還是會感到失落勒?
傲笑憐 wrote:
就台灣人這種尿性,你...(恕刪)


台北市路邊停車格已經有累進費率的機制喽 目前


1.累進費率即「累積停車時間愈久,每小時費率愈高」之停車計費方式,適用於停車需求殷切之地區,期藉以價制量方式,提高停車位轉換率,減少民眾繞行尋找車位之時間,促進交通順暢,如第1小時費率20元/時,第2小時費率增至30元/時等,依此類推。

2.本市累進費率之計費方式計3種,說明如下:

(1) 2小時以內每小時30元;2小時之後每小時40元。
(2) 第1小時40元;第2~3小時每小時50元;第4小時以上每小時60元。
(3) 第1小時30元;第2~3小時每小時40元;第4~5小時每小時50元;第6小時以上每小時60元。


要再提升周轉率的話可進逐漸提升價格差異

說真的 現有的累進費率還是太溫和了, 價差沒有讓人想去把車放在停車場的慾望
應該調整為
第1小時40元;第2小時每小時80元;第3小時每小時120元;第4小時以上每小時160元。

這樣大多數人只會停1小時~2小時吧
停超過2小時的費率比停車場還貴 就會自己去找停車場了
nerdwannabe wrote:台北市路邊停車格已經有累進費率的機制喽 目前

所以,也就是說不管是啥計費機制,仍然無法達到影響路邊停車的供需

因此,你前半段講的都是廢話~

後半段則是證明前半段是廢話:目前台灣的路邊停車收費機制尚無法影響停車的供需

所以,當達到可以影響供需的價格時~

以台灣人的尿性,你要不要跟我賭個吞球?【後面文字略】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nerdwannabe wrote:因此違規大幅下降

如果這世界上都是好人,司法系統的支出就都可以省下來了

撤掉法院跟警察局,每年可以讓多少弱勢家庭免費吃營養三餐哪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所以你違規的目的是讓交通變好喔😆
違規者自己自私,又把交通弄亂還要把「負責把交通變好的責任」扣到檢舉志工身上,臉皮夠厚
😆哈哈!違規最大😊違規的人你是讓交通變好了喔?😆
違規的人為了自己自私方便就違規!
同樣的,
檢舉志工當然可以為了自己方便高興就檢舉!
一樣的,檢舉者和違規者都是用路人,都不負責交通秩序!

難道,只要道德越低,越自私,別人就要幫你做其他的事情!!

別人遵守規定不違停,用輪椅或貨架轉運增加成本、時間,別人遵守規定是笨蛋?
別人不超速,提早出門犧牲自己玩樂時間,別人遵守規定是笨蛋?

違規的人好偉大!
你我都是道路使用者,但是,違規者不用為了道路交通順暢著想,但是,檢舉志工卻要負起這種重責大任!!哈哈哈!
輿論風向把先踐踏檢舉志工人格,又把『維護交通秩序』的責任都給檢舉志工,那這些違規者的責任是什麼??
讓違規者自己方便?自私最重要對吧!!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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