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只是很單純的想把倒車這件事解決
但無疑的是這不知道要在這枯等多久
我也不想要女友跟我在這發楞
而車其實有大半因素也是因為女友要求才再買的
不然到現在我可能還是搭大眾運輸工具
而我女友雖然不像我這麼龜毛
但是看到我的車
她比我還要激動...
至於本篇的用意除了分享當天發生事情的經過
也想聽聽對於這件事的始末大家有何感想
而多數網友的回應都趨向反應過大、得饒人處且饒人、停在路邊就要有被傷到的覺悟
這讓我很不以為然
我認為今天肇事了本身本應負起責任
而在毫無證據之下該肇事主願意承認犯下的過錯
這是我及許多版友都該學習的地方
因此我也稱讚肇事主的勇氣
至於賠償方面或許有更雙贏的方式
愛惜本是一種美德
或許言詞之中難以確切說明我對顧車這件事的執著
所以大家認為我反應過大
但在板上及生活之中比我更加用心呵護的大有人在
回應至今
有幾點問題我還是不大清楚
大部分的版友認為
1.在台北市騎(停)車本就要有受損的風險-我是贊成!但事發後請肇事者賠償算超過?
2.不過是台100CC小車有啥好計較-愛惜東西不分大小100CC算小事紅牌以上是不是大家的想法就截然不同?
針對以上兩點大家又是怎麼看的呢?
世有無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