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先站在路邊停車格裡佔位子不讓別人停!這樣合理嗎?


wanlife wrote:
我可以主張

行人未依規定待在人行道或是騎樓及未依號誌通行


兄弟 你國考試要考哪科?
考試近了吧

海十二有人用了!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0 條 ‧是說在任何地方做倒車時、未做好應注意事項而肇事,才開罰。


但在做倒車入庫時!並未肇事,那......是違反了那條法規?


理論上是這條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實際上能不能用還是要看判例



wanlife wrote:
理論上是這條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實際上能不能用還是要看判例


你有普小客駕照嗎?

我在問你做倒車入庫是違反那一條法規!

還有!你引用錯的處罰條例,45條是爭道,看一下55.56條吧。
否極泰來。。
倒車入庫有違法?


不要讀了一點補習班法律的教科書
就開始自行解釋了

wanlife wrote:
所以路邊停車子

事實上用後退的慢慢停好是錯的

應該是用車頭先進去

以法律來說

1.行徑方向是正確的

2.車位是以誰先使用為準

如果用人佔

我可以主張

行人未依規定待在人行道或是騎樓及未依號誌通行


你不要曲解法律,然後誤導大眾,OK?
你在監理所有沒有考過路邊停車?
如果不能以倒車方式停在路邊停車格,
旁邊坐的監考官會讓你過關?
鬼扯連篇!!!
~~砍掉後~~就能重練??

您不會連法律條文都看不懂吧!

您倒車市向車頭方向還是向屁股方向行車

屁股方向是法律規定的行車方向嗎?

不過抱歉,引用錯條文了

應該是下面這條比較適用


第七十四條

慢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不扭耳 wrote:
你不要曲解法律,然後誤導大眾,OK?
你在監理所有沒有考過路邊停車?
如果不能以倒車方式停在路邊停車格,
旁邊坐的監考官會讓你過關?
鬼扯連篇!!!


你才在曲解法律

完全沒畫中間線的道路本來就可以倒車停車

但是倒車停車不是適用每一種道路

我才在懷疑你的駕照怎麼拿到的

基礎觀念跟交通規則都沒搞懂








wanlife wrote:
您不會連法律條文都看不懂吧!

您倒車市向車頭方向還是向屁股方向行車


我只想知道你是不是真的在準備國家考試 哈
準備考試也要多去外面走走阿
不然只會走火入魔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有關係

都沒人想到15公分的道路分隔線嗎?分隔線內、外代表的意義完全不一樣!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wanlife wrote:
您不會連法律條文都看不懂吧!

您倒車市向車頭方向還是向屁股方向行車

屁股方向是法律規定的行車方向嗎?

不過抱歉,引用錯條文了

應該是下面這條比較適用


第七十四條

慢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你有没有普小客駕照?你尚未回答!!

法規不巧我常常在考別人,也考自己。

我是問你做倒車入庫、,看清楚倒車入庫是違反那一條處罰條例
否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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