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_FOCUS wrote:
車型是福特MAV(香...(恕刪)
這點應該不需再大肆張揚了! 你也不需再特別注意我-- 因民意已起, 小蜜蜂會越來越多!
你的糾舉方式太easy, 雖說此種方式也是明定的方式之一, 無實證還要去查證, 有時還會落得胡謅的污名化! 況且這跟我的訴求並沒有直接關係, 我要求的是交通有序& 順暢!
糾舉就是要直接有效, 曠日費時的查證大部分總會不了了之! 不是你忘了就是他懶了! 我的糾舉方式cover range很大, 若是烏賊車又故意違規, 那在以前可能只能讓他花時間去保修場微調&驗車, 然後環保局就說符合標準不予處罰!
現在因糾舉方式(照片+動態檔--2 MB上下/each)和模式(透過非公務信箱傳檔/分次)都已確定且可有效執行, 所以違規者所受的影響相對的就很直接且快速(以前可能半年後才會收到罰單但可能印象早已模糊, 也沒辦法讓違規者刻骨銘心!), 市議員要來關說, 那就下次就用選票把他直接終結吧!(我也是選民耶! 不要有人委託就想撤案! 根本就是黑白不分, 耍特權!)
自由民主是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 不要老想行一人之私, 剽竊他人的權益--沒被抓到還沾沾自喜, 被抓到了就耍賴不認帳, 不然就見笑轉生氣! 不體貼別人, 別人怎麼會體貼你(捧LP除外), 嘴巴不說至少也暗幹!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應該不會有人連「...(恕刪)
只是被迫的時候,也該讓守規矩的那一方先行,這應該是最基本的禮儀問題
-->這應該是說要先打方向燈示意& 讓有路權的先走, 不爽的話再把違規者做糾舉! 警察有時也是會很體貼的, 對這種狀況是--不宜舉發!
這麼多閒時間閒錢裝這些東西
還不如拿去捐給弱勢 或聯合勸募,到老人院陪老人說話,或是到小學當愛心媽媽幫忙指揮交通!
開車浪費油檢舉一些老百姓 讓人家掏錢受罰你很爽嗎?
我真不相信版上這些正義魔人你們從沒違規過?
如果這麼正義 當你自己違規時可以自拍一張檢舉自己!在放上來01宣告大眾 大家就很佩服你!
把執法的權力交給執法的人~不然你就取考警察嘛,可以看到就開單 不用大費周章錄影 還要轉檔EMAIL一大堆!
這種人心理狀態到底適不適合開車還是另一回事
我也有違規的時候 被警察開單就直接去繳, 天經地義
如果有另一報復魔人也崛起,整天跟著你香檳金 MAV 後面跟著你跑, 你..............開的安穩嗎?
sendoffy wrote:
2010-06-07 14:48 by sendoffy
舉證用的影片或照片,在畫面內容上要附有日期與時間來舉證事發的時間嗎?
用例子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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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1234-XX -->車號(照片要有清楚車號)
99/5/17 12:51 -->事發時間 (照片也要有)
土城市城林橋上 (往土城方向) -->地點(詳細一點較好,如中華路一段/中華路一段999巷 路口)
(若照片也有拍到路牌更好)
汽車行駛[機車專用道] 超車 +超車未保持距離 -->行為 (照片要看的出來有 "明確" 的違規行為)
姓名:王大頭
電話:098812345X
地址:土城市城林路X號1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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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一般小違規 和 方便性的違規 是不舉發的
如:紅,黃線停車,但不影響到他人 安全 和 通行
如:紅燈太快, 不小心 越線
如:壓不小心到一點雙白線,但馬上開回原車道
如:............
最後寄信給縣,市的警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