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交通違規檢舉瘋子出動囉!

車型是福特MAV(香檳色)車牌 3P-??53

我也有在檢舉 不過都不用證據 看到烏賊車或是排氣管大聲的 直接記下車牌給環保局就好了
K_FOCUS wrote:
車型是福特MAV(香...(恕刪)


這點應該不需再大肆張揚了! 你也不需再特別注意我-- 因民意已起, 小蜜蜂會越來越多!

你的糾舉方式太easy, 雖說此種方式也是明定的方式之一, 無實證還要去查證, 有時還會落得胡謅的污名化! 況且這跟我的訴求並沒有直接關係, 我要求的是交通有序& 順暢!

糾舉就是要直接有效, 曠日費時的查證大部分總會不了了之! 不是你忘了就是他懶了! 我的糾舉方式cover range很大, 若是烏賊車又故意違規, 那在以前可能只能讓他花時間去保修場微調&驗車, 然後環保局就說符合標準不予處罰!

現在因糾舉方式(照片+動態檔--2 MB上下/each)和模式(透過非公務信箱傳檔/分次)都已確定且可有效執行, 所以違規者所受的影響相對的就很直接且快速(以前可能半年後才會收到罰單但可能印象早已模糊, 也沒辦法讓違規者刻骨銘心!), 市議員要來關說, 那就下次就用選票把他直接終結吧!(我也是選民耶! 不要有人委託就想撤案! 根本就是黑白不分, 耍特權!)

自由民主是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 不要老想行一人之私, 剽竊他人的權益--沒被抓到還沾沾自喜, 被抓到了就耍賴不認帳, 不然就見笑轉生氣! 不體貼別人, 別人怎麼會體貼你(捧LP除外), 嘴巴不說至少也暗幹!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應該不會有人連「...(恕刪)

只是被迫的時候,也該讓守規矩的那一方先行,這應該是最基本的禮儀問題
-->這應該是說要先打方向燈示意& 讓有路權的先走, 不爽的話再把違規者做糾舉! 警察有時也是會很體貼的, 對這種狀況是--不宜舉發!
K_FOCUS wrote:
車型是福特MAV(香...(恕刪)


K大,檢舉排氣管太大聲不用檢附相片嗎?另外K大都去哪裏檢舉的?台中市監理站我都找不到檢舉網頁。
有空的話 檢舉瘋子可來這裡附近逛逛

五權路上沒什麼東西 這裡可多了呢....

今天拍的 還熱著 小弟我沒去檢舉 純拍照..... 因為等紅燈無聊!!




樓主如果真有希望社會進步

這麼多閒時間閒錢裝這些東西

還不如拿去捐給弱勢 或聯合勸募,到老人院陪老人說話,或是到小學當愛心媽媽幫忙指揮交通!

開車浪費油檢舉一些老百姓 讓人家掏錢受罰你很爽嗎?

我真不相信版上這些正義魔人你們從沒違規過?

如果這麼正義 當你自己違規時可以自拍一張檢舉自己!在放上來01宣告大眾 大家就很佩服你!

把執法的權力交給執法的人~不然你就取考警察嘛,可以看到就開單 不用大費周章錄影 還要轉檔EMAIL一大堆!

這種人心理狀態到底適不適合開車還是另一回事

我也有違規的時候 被警察開單就直接去繳, 天經地義

如果有另一報復魔人也崛起,整天跟著你香檳金 MAV 後面跟著你跑, 你..............開的安穩嗎?


支持樓主多檢舉那些會影響到他人的違規..

如把馬路當自己家停車的..把馬路當他家垃圾筒的..把馬路當賽車場的..

舉證用的影片或照片,在畫面內容上要附有日期與時間來舉證事發的時間嗎?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台北市也有喔 東區 北區 居多

不過 就我了解 她抓小黃居多
sendoffy wrote:
2010-06-07 14:48 by sendoffy
舉證用的影片或照片,在畫面內容上要附有日期與時間來舉證事發的時間嗎?


用例子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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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1234-XX -->車號(照片要有清楚車號)

99/5/17 12:51 -->事發時間 (照片也要有)

土城市城林橋上 (往土城方向) -->地點(詳細一點較好,如中華路一段/中華路一段999巷 路口)
(若照片也有拍到路牌更好)

汽車行駛[機車專用道] 超車 +超車未保持距離 -->行為 (照片要看的出來有 "明確" 的違規行為)



姓名:王大頭
電話:098812345X
地址:土城市城林路X號1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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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一般小違規 和 方便性的違規 是不舉發的

如:紅,黃線停車,但不影響到他人 安全 和 通行

如:紅燈太快, 不小心 越線

如:壓不小心到一點雙白線,但馬上開回原車道

如:............


最後寄信給縣,市的警局
文斌 wrote:
用例子給你看----...(恕刪)

你的範例的圖片上有標記日期、時間,而問題就是,這個日期與時間是否是一定要顯示在照片或是影片當中的?這對選購行車記錄器是相當重要的

以影片而言,如果攝影機的時間跑掉,那麼同時顯示在影片上的時間也一定會是錯的啊!到時候影片內容是否還有舉證的價值存在?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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